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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人民医院新院房屋防水材料、防福射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及安装招标

发布时间:2017-3-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江永县人民医院新院房屋防水材料、防福射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江永财采计[2017] 000015号,招标代理编号:HNZJC2017-GC(YZ)-023 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江永县人民医院新院房屋防水材料、防福射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及安装

  2、政府采购项目编号:江永财采计[2017] 000015号

  3、采购方式:询价

  4、采购预算:约173万元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预算(元)
备注
1
江永县人民医院新院房屋防水材料采购及安装项目
1
707578.87
2
江永县人民医院新院防福射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1
280000.00
3
江永县人民医院新院污水处理设备及安装项目
1
750000.00

  说明:江永县人民医院新院房屋防水材料、防福射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及安装项目分三个包,投标单位只能对其中一个包进行报名。

  二、 本项目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

  1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 、社保相关证明文件指:若当地社保局不发社保登记证或对社保登记证不进行一年一检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

  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者委托代理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

  4)其他说明。 (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17点,地点为永州市零陵区风荷路89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江永县人民医院

  联 系 人: 周先生 、 韩先生

  电 话: 0746-5723901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彭先生

  电 话: 13187119989

  附件: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 、受到刑事处罚;

  2 、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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