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林埭镇祥中村农村生活污水散户治理工程,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平湖市林埭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平湖市林埭镇祥中村。
工程规模: 人工湿地处理277户。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 期:90日历天
2.2本次招标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为194.6937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tb.pinghu.gov.cn/)、平湖市林埭镇人民政府信息网(http://ld.pinghu.gov.cn/)。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17年 3 月 16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 113374057@qq.com ,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17年 3月 19日。招标人将于 2017年 3月 20日上午11点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3月 29日 13 时 30 分,地点为林埭镇招投标中心开标室(林埭镇镇政府2#楼底楼东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特别说明
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现金叁万元。开标时当场交纳,不中标者保证金当场退还
7.2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湖市林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湖市林埭镇镇政府内 地 址:平湖市东方路115号
邮 编: 314200 邮 编: 314200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 系人: 宋女士
电 话:0573-85826733 电 话: 0573-85155086
传 真: 传 真: 0573-8515508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13374057@qq.com
2017 年 3 月 16 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