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龙门县人民政府批准(龙府办函【2015】198号)及(龙府办函【2016】257号),龙江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BOT (即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进行融资建设,并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工程编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龙江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BOT) 项目
2、招 标 人:龙门县龙江镇人民政府
3、项目地点:龙门县龙江镇龙江村老陈村小组文田角
4、项目规模:龙江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占地面积4.8亩,采用采用“接触氧化+人工湿地+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生活污水2000吨/日。
5、项目估算总投资:472.74万元人民币
6、建设工期:4个月
7、建设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8、特许经营期限:28年(不含建设工期)
9、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所有的建构筑物、附属工程、配套设备设施的投资建设与承包经营,由项目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厂区内主体及附属工程的建设(含设计)、配套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及运营和维护,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投资建设的项目附着物、建(构)筑物、设施设备等资产完整无偿地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机构。具体的工作内容由招标人在特许经营协议上明确。项目特许经营者必须遵循国家、省、市、区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实施本项目的建设。
二、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且投标人与招标人及为完成本次招标所委托的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2、投标人应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人数不得超过3人(含3人)。联合体主办方必须为项目投资人,承担项目投融资任务。
4、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牵头人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具备良好的财务实力与融资能力,近五年内无重大经济纠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中标后按建设计划投资建设的能力,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天内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3.6万元,在项目完工后20日内退还。
5、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各方必须是守信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故意违约毁约、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及无银行不良贷款行为。
6、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必须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行政和刑事处罚记录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之记录。
7、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9万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报名资料截止时间前从其注册地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工程交易费缴交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来的汇款帐号;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来的汇款帐号。(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龙门县支行;帐号:4400 1717 4360 5300 7600)。投标人在转投标保证金时务必注明所投项目的工程编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 03 月 17 日至2017年 03 月23 日(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6:30时)。
2、报名方式:在报名时间持报名资料凭本人身份证(必须是交易员)到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报名。交易员证须在报名前到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3、报名需提交资料:
⑴ 建设工程(其他类)投标报名表(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huizhou.gov.cn网上下载打印,格式不得更改);
⑵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及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满足报名条件2)、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⑶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从附件中下载);
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须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相关文件必须由牵头人出具),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进场证;
⑸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或银行电汇复印件;
⑹报名时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若为市外企业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并可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⑺投标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复印件(该告知函需同时查询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信息,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的为有效),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注:投标报名企业在提交报名资料以前,投标企业到投标企业所在地检察院或持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到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原件,格式联系龙门县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752-7895182);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其中投标报名表三份均须原件,联合体协议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证明书正本须原件,所有报名资料均用A4纸张进行打印/复印装订,逐页加盖公章,并在每册首页的右上角标注正本或副本。报名时须提供所有复印件的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需要提供原件,但须提交清晰可扫二维码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供查询)。投标申请人必须对其递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招标文件发售
在2017年 03 月 17 日至2017年 03 月 23 日(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6:30时)通过报名资料审核的投标人成为正式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向正式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若本项目通过报名审查的单位不足5家时,则依法进行重新招标。
五、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招标人所有。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龙门县龙江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龙江镇龙江路50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2-7330023
2、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演达一路鲁惠国际饭店1305房
联系人:张工/黄工 联系电话:0752-2501378
3、交易中心: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龙门县东门路11号
联系电话:0752-7988079
特此公告
龙门县龙江镇人民政府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