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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沭阳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沂河南片)施工、设备采购、运营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3-2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编号:E3213220321000056

  沭阳县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的沭阳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沂河南片)施工、设备采购、运营一体化项目已经沭阳县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上级补助+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沭阳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沂河南片)施工、设备采购、运营一体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公开招标申请。

  一、工程概况:

  1、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自筹

  2、工程地点:北丁集乡、刘集镇、悦来镇、张圩乡、周集乡、东小店乡、沂涛镇、塘沟镇、钱集镇、耿圩镇、陇集镇

  3、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 期:施工工期为240日历天,试运营期为五年(环保验收合格后,经甲方同意,进入运营考核期)

  5、质量标准:合格

  6、本工程的预算价为26446.4万元,最高限价为23300万元,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7、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

  ①施工期间: 厂区内建筑物、水工构筑物等土建工程完工,配套管网完成总工程量的50%,付工程合同施工价款总额的30%,厂区安装工程完工,一体化泵站完工,管网完成总工程量的80%,再付工程合同施工价款总额的30%,机器调试完工,管网完工,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再付工程合同施工价款总额的2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安排决算审计,审计决算后,扣除质保金(国家相关规定预留)后按审计决算价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②运营期间:环保验收合格后,经甲方同意,进入运营考核期,第一年保底水量为设计规模的30%,第二年保底水量为设计规模的40%,第三年保底水量为设计规模的50%,第四年保底水量为设计规模的60%,第五年保底水量为设计规模的70%.

  二、标段名称及招标内容:

  沭阳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沂河南片)施工、设备采购、运营一体化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本工程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技术标评审、科研评审、综合标评审5个方面按照评标办法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抽签确定。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单位需同时具备相应配套管网、泵站工程施工资质(即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或省环境保护厅或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或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乙级及以上运行资质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二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并同时包含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企业应具有经沭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且信用分达到70分及以上。以提供经沭阳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为准(根据宿信用办【2016】20号文件要求,2016年8月20日之前出具且在有效期之内的报告,应按2016年版标准出具跟踪报告,使用以跟踪报告为准)。注:(1)企业信用报告办理时限为 5 个工作日,有效期 1 年。(2) 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必须上传至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必须能反映信用分值和有效期。如因上述原因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 ,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 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必须上传至诚信库中,如因投标人原因未上传导至系统无法获取计分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沭阳县本地企业必须取得2016年9月1日之后办理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县外企业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沭阳县外建筑施工企业备案核准书》。上述材料原件扫描件必须上传至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如因上述原因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 ,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办理电话:0527—83594206,办理地点: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8楼,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办理时间。)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2016年8月份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连续六个月的(未满6个月新注册或变更的人员,从注册之日或变更之日起至开标之日,不含开标当月,企业连续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和投标申请人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其中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保部门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未通过。(投标单位因当地养老保险部门没有开通网上查询的,投标人需提供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当地未开通网上查询的证明原件,投标人须将原件扫描后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否则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未通过)。

  投标人须将原件扫描后上传至诚信库并链接到投标文件中。若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不是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将法人或委托人的保险、合同原件扫描后,上传至投标文件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委托人养老保险合同内容中。

  6、业绩资格要求:投标人2012年1月1日(以环保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建并运营的类似工艺(组合式氧化沟或组合式A?O工艺)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厂含管网项目累计合同额1.5亿元及以上,同时累计处理规模不小于3万吨/天(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及环保验收证明(如合同中含管网项目的需提供管网项目竣工验收证明)。关于工艺描述需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国外项目需经投标单位所在地公证处公证(附中文),工程造价为外币计算的,按开标之日人民币汇率计算。)

  (相关原件扫描件必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扫描件或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7、施工专业人员配备:(1)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职称证书,专业要求: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或环保工程;(2)施工员不低于5人,专业要求:土建工程、市政工程、机电(或设备安装)工程(须专业齐全);(3)质量(或质检)员不低于5人,专业要求:土建工程、市政工程、机电(或设备安装)工程(须专业齐全);(4)专职安全员(C类)不低于5人;

  上述资格证书未体现专业类别的,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上专业为准。

  ①项目负责人需无在建工程。

  ②投标人员必须到达本项目参与施工任务。如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机构中管理人员产生变更的,将按照合同条款予以罚款,罚款金额见合同约定。

  8、运营人员配备:具备国家环保部门或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需到本工程参与运营工作,考试工种为:污废水处理工,人员不低于5人。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9.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9.2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投标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10、其他条件:

  10.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10.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10.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0.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0.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0.5.1项目负责人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10.5.2项目负责人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10.5.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需满足以下条件: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③联合体牵头人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单位;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⑥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含二家),且联合体各方须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格式按附件要求)。

  五、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3月24日17时30分;

  2、发售地点: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yztb.com)。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网上予以公告。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2、各投标人注意:投标人必须确保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情况的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后,将视情节轻重暂停六个月至三年不得参加我县招投标活动的处罚,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不良行为通报省行业主管部门;

  七、其他:

  1、开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予以退还(无息)。

  2、本工程采用虚拟子账户进行保证金缴纳,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注意:缴纳保证金时在子账号前加“-”(子账号前的“-”号必须在输入法英文模式下输入)。

  附: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及账户、帐号

  账户名称: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沭阳建行迎宾分理处

  账 号:32050177724000000029

  汇款行号:105308300038

  联系电话:

  沭阳建行迎宾分理处:0527-83691856

  八、业务咨询服务电话:

  招标人名称:沭阳县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 春

  电话:1526127570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仲 丽

  联系电话:15151182252、15751097000

  江苏CA认证公司:02596010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宿迁技术支持电话:0527-84396020

  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入库电话为: 83553346(工程类入库)

  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沭阳县台州北路41号,沭阳县交通局大楼一楼。

  联系人:杨晶晶,联系电话:0527-89981176。

  招标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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