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LWL-[2017]-55
1.招标条件
吉林省临江市大湖独立工矿区转型临城矿泉水产业园区污水排放项目已由临发改审批字[201]279号、32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及项目业主为临江市清泉水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争取国家补助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林省临江市大湖独立工矿区转型临城矿泉水产业园区污水排放项目施工
2.2 招标范围:该项目DN800管线和DN600管线总长14.05公里,石笼敷设3.6公里。
2.3 建设地点:临江市矿泉水产业园区。
2.4 计划工期:2017年 4月20日至 2017年8月15日。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外省企业在开标前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3月20日至2017年03月24日(法定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检察院开据无违纪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在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南三环与临河街交汇南行300米),中海国际广场A座1012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4月11日14时00分,地点为临江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5.4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临江市清泉水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江市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1594398866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31-88597299
监督管理部门:临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7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