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17-028)
各投标单位:
1、本工程内要求“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以本单位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缴纳的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养老保险清单(须经社保机构盖章)”更改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以本单位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缴纳的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养老保险清单(须经社保机构盖章)”其对应条款作相应更改。
2、招标文件第8页3.2.4条中“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4078374元”更改为“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4135134元”。
3、招标文件第15页评标办法1.2.1“评标基准价B=(4398233-400000-436500)×[1-(D+E)%]+400000+436500”更改为“B=(4398233-400000-709500)×[1-(D+E)%]+400000+709500”
其余不变。
余姚市三七市镇人民政府
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