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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石屏县县域污水处理工程污水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质保期内维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7-4-1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竞争性磋商条件

  石屏县县域污水处理工程污水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质保期内维修 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由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为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面向国内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编号:HHZB20170176

  2.2 项目概况:龙朋镇、龙武镇、哨冲镇、牛街镇、新城乡、大桥乡6个镇乡污水处理站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污水处理规模2300m 3 /d。异龙镇、宝秀镇、坝心镇等9个镇乡259个自然村的收集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其中: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村庄122个,分户式处理村庄137个,污水处理规模约9855m 3 /d。

  2.3 供货期:根据项目实施需求,自收到采购人发出的发货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4 项目实施地点:石屏县县域范围内;

  2.5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6 采购预算:14350万元;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关部门核发并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或三证合一);

  3.2供应商须是具有成套完整的设备产品线的生产厂商具备大规模集中生产供货能力;

  3.3 供应商提供2016年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4 供应商提供2015年或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

  3.5 供应商2015至今有1个且设备采购规模达5000吨/天(含)以上,同类设备销售及安装调试业绩;

  3.6 供应商须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所有工作,在项目投标有效期内禁止变更;

  3.7 供应商须提供注册地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其磋商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3.8 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资格审查方法(后审)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请你单位于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设备生产厂商声明书(提交原件加盖公章)、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提交原件,查看后退还);若为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若为授权委托代理人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5.2 获取地点: 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 文件售价: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6.1 递交时间:2017年4月21日09:00~10:00。

  6.2 递交地点: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年4月21日10:00

  6.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张猛

  地  址:石屏县喜燕街66号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873-4858063

  招标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秦臻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号

  联 系 人:李家军

  电  话:18687307587

  邮  箱: hhzb68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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