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440607-201704-2002-0004
三、采购项目名称:高明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代理建设单位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1,975,6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项目概况:
(1)项目说明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开展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函》(明府函〔2016〕149 号)等相关文件,高明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代理建设单位由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作为采购人,采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模式,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人(项目代理建设单位),由成交人承担整个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标、施工及监理招标、报建、建设管理、验收等各项工作,并确保项目工程符合规划、建设、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求。成交人需全力开展和全程跟进落实项目建设有关工作,抢抓时间,积极推进工程建设,严把工程质量关、材料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明确项目建设、移交和支付等具体事项。
(2)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项目规模:高明区尚有约499条自然村仍未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治理设施,生活污水未经有效处理,涉及生活污水量约1.6万吨/日,需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治理,2018年底前实现全区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
建设内容:污水处理站点及集污主管网建设
(3)工程质量要求:
建设项目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4)服务要求:
要全力开展和全程跟进落实高明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建设有关工作,抢抓时间,积极推进工程建设;严把工程质量关、材料质量关,在建设用地落实的基础上,2017年底完成100个分散式处理设施的建设任务,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覆盖。
2、合格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同时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建设管理能力和污水处理的管理职能;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报价。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原因:
高明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是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开展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函》(明府函〔2016〕149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建设内容包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点及集污主管网建设等工作。本项目的实施目的是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通过前期政府适度投入,激活社会资本投入,落实规划要求,增强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力,推动产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高明区水务建设项目的建设进程。为此,本项目的代理建设单位(即成交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求,才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要求一:充分认识和认同项目的公益性与低回报。
本项目是公共服务项目其自身并非以财务营利为目的,是通过本项目投入,落实规划要求和加快高明区水务建设项目的建设进程,通过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治理设施,实现开启治污新篇章。因此,项目不能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属于公益性建设项目。
要求二:项目风险与时间紧迫性
按照本项目的推进计划要求,涉及问题复杂,土地征收、各种补偿、用地指标申请等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项目风险客观存在,需要成交人极具化解矛盾,顺利实施项目的能力。本项目要求成交人需全力开展和全程跟进落实建设工作,在建设用地落实的基础上,争取2017年底完成100个设施的建设任务,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覆盖。由于工程量大,时间紧迫,要求成交人对高明区农村污水处理建设方面具有必要的熟悉和了解程度,应当具备丰富的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经验,对于前期准备工作和实施期间所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充分的研判能力,及时解决,从而避免引起社会恶性事件。
要求三:充分了解项目资金筹措风险、监管风险。
本项目投资大,建设任务重,成交人需有良好的信誉和稳健的财政。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确保项目专款专用,成交人需确保资金利用情况清晰透明,采购人有权也必须加强对成交人项目资金监管,定期对资金收支管理、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规范资金支出管理。
佛山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佛山环投公司),是政府国有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负责建设以及开展相关工作,落实高明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工作是其职能之一,能够认识和认同高明区政府对本项目的公益性。满足要求一。
佛山环投公司前期已对高明区农村污水相关工作进行过认真梳理,并进行了相关的调研了解,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该公司早在2013年开始已涉足农村污水处理业务,目前已在佛山市三水区和高明区建成38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具备丰富的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经验,且得到相关部门对其工作的认可。佛山环投公司拥有环境研究院和国家级监测中心,在环保方面具有良好的研发和监测能力,在工程项目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确保农村污水项目的顺利实施。鉴于本项目建设任务重,时间紧迫,佛山环投公司能保障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该项目的实施,满足要求二。
佛山环投公司作为政府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实施建设能力,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稳健的财政情况,完全可以满足本项目的资金需求;并且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监督,尤其是财政部门监管,确保项目专款专用,资金支出管理规范,也有助于日后结算核定工作,满足要求三。
2.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1)种情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满足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因此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款,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属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的情形。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佛山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兴业二路佛山市供水总公司内办公楼第二层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梁俊明 工作单位: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职称:高工
意见: 本项目是高明区水务建设项目,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治理设施属于公共服务项目。本项目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政策要求,充分考虑公共服务项目的特殊性并兼顾进度的要求,按政府采购法可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2、专家2姓名:植成杰 工作单位:佛山市水务工程质监站 职称:高工
意见: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150号文反映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3、专家3姓名:莫荼 工作单位:佛山市财政局 职称:高工
意见: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150号文件规定,佛山环投公司作为本项目特许经营实施单位具有一定特殊性。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1)本项目是高明区水务建设项目,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治理设施属于公共服务项目。本项目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政策要求,充分考虑公共服务项目的特殊性并兼顾进度的要求,按政府采购法可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2)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150号文反映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3)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150号文件规定,佛山环投公司作为本项目特许经营实施单位具有一定特殊性。
综上所述,建议高明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代理建设单位项目单一来源公示,无潜在供应商提出异议后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4 月 14 日 至 2017 年 04 月 21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路68号
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0757-88212022
传真:0757-88212022邮编:5285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城市花园中区1座23层
联系人:阮子豪联系电话:0757-88669881
传真:0757-83939018邮编:528000
(三)财政部门: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联系人: 程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628939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212022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阮先生联系电话:0757-88669881
发布人: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