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NHHLX-2017-0308
1.磋商条件:
本磋商项目泸西县金马卫生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二次竞争性磋商)已由泸西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及其他资金,磋商人为 泸西县金马镇中心卫生院。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特邀请具有较好信誉和较强能力的磋商申请人提出磋商申请。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项目名称:泸西县金马卫生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二次竞争性磋商);
2.2磋商内容:医疗污水处理能力50吨/日;
2.3计划投资:39.97万元;
2.4计划工期:50日历天。
3. 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磋商要求磋商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有省级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医疗废水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
3.3需提供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且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无亏损,未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状况;
3.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6年全年或2017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税收及社保完税凭证);
3.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磋商申请人需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申请办理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持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才能参加磋商)。
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磋商申请人,才可参与磋商。如磋商申请人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5.磋商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磋商申请人,请派代表于2017年 04 月 17日至 2017年 04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北京时间下同),到泸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或泸西县金博胜景小区商铺108-3号持以下资料一套,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1、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套,此费用售后不退。
6.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6.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为2017年04月28日09:00时,地点为:泸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磋商人:泸西县金马镇中心卫生院
地 址:泸西县金马镇
联系人:唐 波
联系电话:0873-6941541
磋商代理机构:云南汇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泸西县金博胜境小区商铺108-3号
联系人:苏 师
电 话:13529483877 0873-6658508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