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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新溪村等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17-4-2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清远市优信招标有限公司 于2017年04月25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新溪村等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441825-201704-600005001-000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项目实际情况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1.原公告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六点:

  “6.10 供应商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更正为:

  “6.10供应商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报名时需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到场进行报名:”

  2.原公告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五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项目内容

工期

付款方式

1

排污沟18151米,建垃圾池21个,垃圾运输车5台,简易氧化塘或人工湿地5个。

365天

从采购人发出准予施工通知开始,7日内支付10%的工程款;待工程量完成超过总工程量80%时,再向中标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50%;待工程量全部完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结算后,一个月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款的95%;

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质期满且保质期内无发生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质保金请款申请后,采购人将合同总价款的5%的质保金无息付清给中标人。

注: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中标人未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解决的,招标人有权扣除相应的质保金。

  更正为: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项目内容

工期

付款方式

1

对木联自然村、寨美自然村、元庆自然村、贤庆自然村、上蒋自然村上述五个村进行坏境整治

365天

从采购人发出准予施工通知开始,7日内支付 30 %的工程款;待工程量完成超过总工程量80%时,再向中标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6 0%;待工程量全部完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结算后,一个月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款的95%;

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质期满且保质期内无发生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质保金请款申请后,采购人将合同总价款的5%的质保金无息付清给中标人。

注: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中标人未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解决的,招标人有权扣除相应的质保金。

  3.原招文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一、项目情况介绍”第四小点:

  “4.工程概况:综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排污沟18151米,建垃圾池21个,垃圾运输车5台,简易氧化塘或人工湿地5个。”

  原招文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第七小点:

  “7.1 从采购人发出准予施工通知开始,7日内支付10%的工程款;待工程量完成超过总工程量80%时,再向中标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50%;待工程量全部完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结算后,一个月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款的95%;”

  更正为:

  “4.工程概况:对木联自然村、寨美自然村、元庆自然村、贤庆自然村、上蒋自然村上述五个村进行综合治理,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等环境整治内容。”

  “7.1 从采购人发出准予施工通知开始,7日内支付30%的工程款;待工程量完成超过总工程量80%时,再向中标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60%;待工程量全部完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结算后,一个月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款的95%;”

  4.原招文第五部分合同书格式(第一部分)协议书中的:

  “工程内容:排污沟18151米,建垃圾池21个,垃圾运输车5台,简易氧化塘或人工湿地5个。

  工程规模:排污沟18151米,建垃圾池21个,垃圾运输车5台,简易氧化塘或人工湿地5个。”

  原招文第五部分合同书格式81. 进度款 81.3 进度款支付

  “(1)从甲方发出准予施工通知开始,7日内支付10%的工程款;待工程量完成超过总工程量80%时,再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50%;待工程量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结算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款的95%;”

  更正为:

  “工程内容:对木联自然村、寨美自然村、元庆自然村、贤庆自然村、上蒋自然村上述五个村建造排污渠、垃圾场等内容。

  工程规模:对木联自然村、寨美自然村、元庆自然村、贤庆自然村、上蒋自然村上述五个村建造排污渠、垃圾场等内容。”

  “(1)从甲方发出准予施工通知开始,7日内支付30%的工程款;待工程量完成超过总工程量80%时,再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60%;待工程量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结算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款的95%;”

  5.原公告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七点:

  “7.公示期限:自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5月03日(5个工作日)。”

  更正为:

  “7.公示期限:自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5月04日(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

  ●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本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05月17日15时0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地址: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63-8880339

  传真:0763-8880336邮编:5115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清远市优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清远市新城桥南路六号裕富楼二层之三

  联系人:邓卓文联系电话:0763-3380036

  传真:0763-3383139邮编:5115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3-8880339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王莲秀联系电话:0763-3380036

  特此公告。

  发布人:清远市优信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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