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优信招标有限公司 于2017年04月25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新溪村等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441825-201704-600005001-000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项目实际情况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1.原公告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六点:
“6.10 供应商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更正为:
“6.10供应商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报名时需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到场进行报名:”
2.原公告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五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
项目内容 |
工期 |
付款方式 |
1 |
排污沟18151米,建垃圾池21个,垃圾运输车5台,简易氧化塘或人工湿地5个。 |
365天 |
从采购人发出准予施工通知开始,7日内支付10%的工程款;待工程量完成超过总工程量80%时,再向中标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50%;待工程量全部完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结算后,一个月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款的95%; 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质期满且保质期内无发生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质保金请款申请后,采购人将合同总价款的5%的质保金无息付清给中标人。 注: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中标人未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解决的,招标人有权扣除相应的质保金。 |
更正为: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
项目内容 |
工期 |
付款方式 |
1 |
对木联自然村、寨美自然村、元庆自然村、贤庆自然村、上蒋自然村上述五个村进行坏境整治 |
365天 |
从采购人发出准予施工通知开始,7日内支付 30 %的工程款;待工程量完成超过总工程量80%时,再向中标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6 0%;待工程量全部完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结算后,一个月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款的95%; 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质期满且保质期内无发生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质保金请款申请后,采购人将合同总价款的5%的质保金无息付清给中标人。 注: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中标人未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解决的,招标人有权扣除相应的质保金。 |
3.原招文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一、项目情况介绍”第四小点:
“4.工程概况:综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排污沟18151米,建垃圾池21个,垃圾运输车5台,简易氧化塘或人工湿地5个。”
原招文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第七小点:
“7.1 从采购人发出准予施工通知开始,7日内支付10%的工程款;待工程量完成超过总工程量80%时,再向中标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50%;待工程量全部完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结算后,一个月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款的95%;”
更正为:
“4.工程概况:对木联自然村、寨美自然村、元庆自然村、贤庆自然村、上蒋自然村上述五个村进行综合治理,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等环境整治内容。”
“7.1 从采购人发出准予施工通知开始,7日内支付30%的工程款;待工程量完成超过总工程量80%时,再向中标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60%;待工程量全部完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结算后,一个月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款的95%;”
4.原招文第五部分合同书格式(第一部分)协议书中的:
“工程内容:排污沟18151米,建垃圾池21个,垃圾运输车5台,简易氧化塘或人工湿地5个。
工程规模:排污沟18151米,建垃圾池21个,垃圾运输车5台,简易氧化塘或人工湿地5个。”
原招文第五部分合同书格式81. 进度款 81.3 进度款支付
“(1)从甲方发出准予施工通知开始,7日内支付10%的工程款;待工程量完成超过总工程量80%时,再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50%;待工程量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结算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款的95%;”
更正为:
“工程内容:对木联自然村、寨美自然村、元庆自然村、贤庆自然村、上蒋自然村上述五个村建造排污渠、垃圾场等内容。
工程规模:对木联自然村、寨美自然村、元庆自然村、贤庆自然村、上蒋自然村上述五个村建造排污渠、垃圾场等内容。”
“(1)从甲方发出准予施工通知开始,7日内支付30%的工程款;待工程量完成超过总工程量80%时,再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60%;待工程量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结算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款的95%;”
5.原公告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七点:
“7.公示期限:自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5月03日(5个工作日)。”
更正为:
“7.公示期限:自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5月04日(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
●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本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05月17日15时0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地址: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63-8880339
传真:0763-8880336邮编:5115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清远市优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清远市新城桥南路六号裕富楼二层之三
联系人:邓卓文联系电话:0763-3380036
传真:0763-3383139邮编:5115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3-8880339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王莲秀联系电话:0763-3380036
特此公告。
发布人:清远市优信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