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亿达南招〔2017〕054号
开标时间:2017-06-02
所属行业: 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省顺昌县井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南平市
顺昌县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一期工艺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亿达南招〔2017〕054号
本招标项目顺昌县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一期工艺已由顺发科〔2015〕235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及上级补助,本公司受福建省顺昌县井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对顺昌县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一期工艺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项目概况
① 招标项目:顺昌县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一期工艺
② 招标编号: 亿达南招〔2017〕054号
③ 招标货物名称: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附后
④ 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不超过 150天
二、最高控制价:7739595元
三、资格标准:
(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的境内企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3)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行贿犯罪记录, 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7)其他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注:投标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8)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
(9)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纪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顺昌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纪录时,将按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中标人需提供)
(10)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11)投标人信誉承诺。根据最高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的单位(含联合体)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均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公告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将被取消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
四、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5月10日8时30分至2017年5月16日下午23时50分前登录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cztb.com)“招标公告”栏目进行投标报名,并交纳5元手续费,取得对应报名号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6月2日〕 〔下午15: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昌县交通大厦十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时间:〔2017年6月2日〕 〔下午15: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昌县交通大厦十楼会议室)。
七、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6月1日17:00之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应提交人民币 壹拾肆万元整(¥140000)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顺昌县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一期工艺或招标编号”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投标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23条要求执行。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cztb.com)
十、联系方式信息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省顺昌县井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顺昌县井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邮编:353200
电 话:13859466616
联 系 人:江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梅列区东新六路徐碧新城汇鑫大厦8层
电 话:0599-8276778 13850949021
联 系 人:钟女士
投标保证金账号
户 名: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建设银行顺昌支行
账 号:3500 1677 1070 5250 6552
交易中心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顺昌县交通大厦十楼会议室
电 话:0599-7853459
注: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投标人可在招标公告约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公告”栏目,点击“招投标报名”,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投标报名。投标人通过网银转帐交纳5元手续费后,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和图纸资料。
2、投标人应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投标报名单,投标时须附上投标报名单做为投标报名的唯一有效凭证。
3、根据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昌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监管部门:顺昌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电话:0599-7850886
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 标 项 目 一 览 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万元) |
主要技术要求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顺昌县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一期工艺 |
1 批 |
7739595 元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技术参数》 |
签订合同后且接到招标人书面供货通知后150日内交货 |
顺昌县井垅安装地点(具体以合同签订地点为准) |
注:
1、投标供应商须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供应商对本招标文件中提出的产品技术功能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逐项答复,说明是否能满足要求,该说明可包括图片、说明书、技术特征、功能列表、检测报告、产品彩页等证明材料,以便评委会能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估。对投标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18条要求执行。
3、投标供应商应以包括产品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产品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以及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
4、投标供应商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货物、配件及工具。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的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中应包含上位机监控软件的编制等内容。
5、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6、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