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灵武市东塔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施工
2.原公告发布日期:2017 年5月9 日
3.变更内容:
①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对于评标办法要求为“采用(综合评估法(一)与随机抽取法)相结合”,现评标办法变更为综合评估法(一),具体评标办法变更如下: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一)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 标 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 )(外地企业还需同时提供宁夏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如组成联合体的,牵头人为外地企业的须提供其宁夏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为外地企业的可不提供其宁夏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成员不提供)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 )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牵头人 )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牵头人 )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牵头人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牵头人 ) | ||||||
联合体(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2.1.3 |
响 应 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给出的要求。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分值构成( 100 分) |
开标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的计算: 65 分 施工组织设计: 15 分 投标单位综合业绩认证情况: 20 分 | |||||
2.2.2 |
开标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 |
1 、设招标控制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当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含招标控制价)并高于招标控制价下浮 7% (含 7% )时,其报价视为有效报价。 招标控制价中的暂列金、暂估价为不可下浮费 。 招标控制价下限 = [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费 ( 含税)]×( 1 -下浮率) + 不可竞争费 ( 含税 ) 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含 5 家)时,三分之二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下浮 5% (含 5% )时,本次招标无效,重新组织招标。 不可竞争费包括: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甲供材料和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 (3) 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费用。 (4) 税金:其税率按有关规定计算。 2 、评标基准价 有效投标报价(即:除经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无效和否决投标)之外的其他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最低报价后(有效报价小于 5 个时则去掉最高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 a% 为评标基准价 ,a 值开标现场抽取,取值为 3-5 的整数,当计算出的评标基准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下浮 7% 时,则不再抽取下浮值,以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3 、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 投标报价偏差率 =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100 %。 4 、评标基准价为评定投标报价得分的依据,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65 分,投标报价偏差率每高 0.1% 扣 0.3 分,每低 0.1% 扣 0.2 分,扣完为止。 | |||||
2.1.4 ( 1 ) |
施工组织 设计( 15 分) |
1 、 全面性 2 分 (每一子项不得低于 0.3 分) |
1. 施工方法先进 0.5 分; 2. 施工设备劳动力计划合理 0.5 分; 3. 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措施可信度 0.5 分; 4. 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合理 0.5 分。 | ||||
2 、 可行性 2 分 (每一子项不得低于 0.3 分) |
1. “设计”各项主要内容是否齐全 0.5 分; 2. 措施、计划是否详尽 0.5 分; 3. 流水段的划分,流水作业的合理性 0.5 分; 4. 各项交叉作业是否切合实际,机具合理可行 0.5 分。 | ||||||
3 、 针对性 2 分 (每一子项不得低于 0.3 分) |
1. “设计”重点内容是否突出 0.5 分; 2. 工程项目的质保、安保体系是否健全有效 0.5 分; 3. 创优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0.5 分; 4. 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0.5 分。 | ||||||
4 、 先进性 2 分 (每一子项不得低于 0.3 分) |
1. 是否有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0.5 分; 2. 新设备的采用程度 0.5 ; 3. 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是否降低成本 0.5 分; 4. 在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程进度等方面 0.5 分。 | ||||||
5 、强制性 2 分(每一子项不得低于 0.3 分) |
1. 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方面有无措施 0.5 分; 2. 是否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 0.5 分; 3. 是否制定了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0.5 分; 4. 整体是否可行 0.5 分。 | ||||||
6 、保修承诺( 1 分) |
投标文件对保修有承诺,且措施可行的得 0.5 分,并有违约经济处罚条款的加 0.5 分(违约经济处罚不得低于所投工程总造 价的 5 ‰)。 | ||||||
7 、质量承诺 ( 2 分) |
投标文件中承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并有切实可行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得 1 分,若达不到承诺的质量标准有违约经济处罚的加 1 分。(违约处罚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 5 ‰) | ||||||
8 、标准化工地( 1 分) |
投标文件中承诺达到标准化工地标准得 0.5 分,并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加 0.5 分。 | ||||||
9 、 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案措施( 1 分) |
投标文件中提供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案措施的得 0.5 分,若不按应急预案措施履行的有违约金承诺的加 0.5 分(违约经济处罚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 1 ‰) | ||||||
2.2.4 ( 2 ) |
投标企业综合业绩认证情况( 20 分) 注:评标现场须提供原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备查。未提 供原件不得分; (公证件、复印件无效) |
企业已通过质量、环境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原件) ( 2 分)(仅限牵头人提供) |
三证齐全的得 2 分;缺任意一证不得分。 | ||||
经审计的 2015 年财务报告 (原件) ( 2 分) (仅限牵头人提供) |
显示盈利得 2 分,亏损不得分。 | ||||||
企业在宁市场信用( 3 分) (仅限牵头人提供) |
4A 及以上得 3 分, 3A 得 2 分, 2A 得 1 分( 以公证部门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的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发布的诚信信息为准) | ||||||
未发生质量问题及投诉,未发生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1 分)(仅限牵头人提供) |
未发生质量问题及投诉,未发生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得 1 分,发生的或提供的证明不全者不得分。(以企业注册地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 ||||||
建造师符合本工程要求( 2 分) (仅限牵头人提供) |
有中级职称并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得 1 分; 有高级职称并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得 2 分。 | ||||||
建造师近三年( 指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干过类似污水处理工程( 6 分) |
建造师近三年干过类似污水处理工程的有一项得 2 分(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 (仅限牵头人提供) | ||||||
项目班子组成合理( 4 分) (仅限牵头人提供) |
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 0.5 分,高级职称 1 分) 1 名,质检员 1 名,安全员 1 名,资料员 1 名,造价员 1 名,施工员 1 名,材料员 1 名(持证各岗 0.5 分,没有证不得分)。 |
超过标底工期的为无效投标。
本评标办法中所有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本方法评标,以最终得分高者为推荐的中标人。
投标人得分出现绝对相等时,按低报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附件:废标条件
废标条件
B0.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 有以下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6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7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工程所在地管理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废标情况的,应增加“废标情况说明表”格式,废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
②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确定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前五名投标人名单,再采取公开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变更为“由评标委员会综合打分并汇总,以最终得分高者为推荐的中标人。投标人得分出现绝对相等时,按低报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③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评标办法的相关内容,最新要求均以以上条款①、②项为准。
④本项目所有涉及“暗标评审”的相关内容均变更为“明标评审”,原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暗标)所包括的内容均以本变更公告所发布的序号①的内容2.1.4(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为准。评标的程序也不执行暗标评审的程序。
⑤原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分册装订,且“技术部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暗标评审的方式进行,现对投标文件的装订方式变更要求为“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不分册装订(除非投标文件过厚须分多册装订的情况)”,且对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十二、其他材料”之后变更新增序号“十三 施工组织设计(明标)”,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给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格式内容,除标题变更为“十三 施工组织设计(明标)”以及涉及暗标评审的要求均变更为明标评审外,其他格式内容不变(施工组织设计中需要投标人完善但未给定格式的,请投标人自行对照最新给定的评标办法中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写的内容自行完善,在给定的表格后如投标人需要新增其他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可自行增加表格或内容)。
⑥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最后一句话“技术标封面封底式样,投标人需从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10室统一领取,自行制作封面封底的投标书将不予接收”删除,由于没有技术标暗标评审环节,所以此制作封面封底不做统一要求。
⑦由于“技术部分”变更为明标评审,所以原招标文件对于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实行暗标评审所要求的字符大小、行间距、格式等所有与暗标评审相关的统一内容格式要求均不做统一固定要求。招标文件中关于“技术标实行暗标评审并遵守的规定”也不做要求。
⑧由于不分技术标和商务标,且不用单独成册,所以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商务标封套上写明”变更为“封套上写明”。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页括弧中的“商务部分”删除。
⑨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八、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仅供投标人制作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时参考,具体格式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要求为准。
注:以上变更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涉及此部分内容的描述均以此变更为准。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银川市】“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4: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龙学芳
电 话:17711819008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IBI育成中心创新服务中心8层
联 系 人:顾文龙
电 话:18295699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