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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5-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 已由 湖南石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石开管招[ 2017] 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门县宝峰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博达方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 ;

  2.2 建设地点: 石门县二都街道办事处南峰社区境内 ;

  2.3 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 13240.97万元 ;

  2.4 计划工期: 6个月 ;

  2.5 招标范围: 为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 ;

  2.6 招标编号: BDFR-CD-2017HN026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 [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 资质或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 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 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有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 C证且无在建工程;投标前一年连续 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其中: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 1人;施工员 3人;安全员 3人;质量员 2人】 。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联合体各方须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格式按附件要求)。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捌拾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6 日 17: 00 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本工程取消各种报名环节,凡符合资格条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 至 2017 年 5 月 25 日 (节假日休息) , 每日 上午 09: 00 时至 12: 00 时 , 下午 15: 00 时至 17: 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到 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广电中心一楼报名室) 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办理;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5.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发布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8 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为 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石门县政务中心二楼)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 5.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6.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7.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石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36-5322678 。

  8.其他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请各投标人单独提供一份用小信封封装好,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密封要求与投标文件密封要求一致。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门县宝峰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石门县宝峰街道办事处中渡居委会梯云西路 2 号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15873606846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博达方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常德市武陵区城北办事处北正街居委会北正街路 18号(广宇商务楼 409号)

  联 系 人: 袁灿

  手 机: 13974262177

  电 话: 0736-7215039

  传 真: 0736-7215039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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