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宏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林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林州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采购内容 |
基本 技术指标 |
交验期 |
交验地点 |
预算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CODCR、pH、氨氮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
采购单位 |
7万元 |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并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A、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B、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经营范围含相应业务的登记证照、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须同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2007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IEC27001:2013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 在安阳有类似排污口业绩(附评审专家通过签字表)。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本章1.1款注明原件的,相关原件于评审时提交谈判小组审核,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1.5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本章1.1款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二、谈判文件的获取:
2.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5月27日(每日上午08 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5时30分-17时30分)到林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四楼招标代理办公室(林州市人民路中段192号)领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售后不退)。
2.2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所有原件。
2.3非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4以上所有证件需提供一套完整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
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3.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林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东二楼会议室。
3.2、逾期送达或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收。
四、投标保证金:
4.1供应商应缴纳足额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1400元整。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定标后5日内予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凭所签合同原件无息退还。
4.2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帐形式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户 名:河南宏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林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林州德丰村镇银行
账 号:86661120160000421
五、中标公示发布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评议的推荐中标意见,将按规定时间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上公示。
六、联系人
采购单位:林州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372—6591561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宏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先生
联系电话:0372-6906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