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招标的滁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除臭系统设计和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交易文件于2017年05月27日上网发布,现对交易文件澄清答疑告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6页,投标人须知中关于交货期的描述:“设备供货期:≤15天(以中标公示结束次日开始计算);安装及试运行:≤30天”。
问:除臭设备为非标设备,一般没有现货,该货期与行业常规货期不符,且本项目中除臭设备、臭气收集管道及密封等需经过中标单位二次设计(招标文件要求),因此,以中标公示结束次日开始计算也极不合理。以上可知,本项目供货期设置非常不合理,请提供合理货期。
答:设备供货期改为≤20天(以中标公示结束次日开始计算)。
2、招标文件第7页:不组织踏勘现场,招标文件第39页:臭源封闭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同时,目前招标提供的图纸均为结构和电气和给排水工艺图纸,无任何关于除臭设备限定的位置、收集风管布置图、密封范围等图纸。
问:为保证项目公平竞争,请提供除臭设备限定的位置、收集风管布置图(体现风管布置方式和走向)、密封范围等图纸。
答:由除臭系统供货厂家根据图纸提出设备合理位置和臭气源封闭方案。
3、招标文件第39页:塔体外壳为玻璃钢复合板(板厚≥50mm)。
问:该玻璃钢复合板是否指内外双层玻璃钢板,整体厚度≥50mm?
答:玻璃钢复合板内外均为玻璃钢板,整体厚度≥50mm。
4、招标文件第41页:加湿喷嘴材质要求不锈钢/树脂。
问:加湿喷嘴常规材质不锈钢或PP,是否可将树脂改为PP?
答:按交易文件规定执行。
5、招标文件第37页:除臭设备处理排放指标:在正常工况及常规气象条件下,经生物除臭设备处理后排放,排放口满足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二级标准……。
问:要求在除臭装置排放口进行检测,该检测办法为有组织排放的检测依据,检测标准以GB14554-93 《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15m,20m,25m等不同高度的排气口对恶臭浓度的限定值为准。
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是指厂界标准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点设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厂界或防护带边缘的浓度最高点。
本项目要求的除臭效果监测验收办法描述与国标相冲突,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为保证厂界和厂区的臭气控制效果,要求除臭设备排放口和污水厂厂界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二级标准的浓度值。
交易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关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zggzy.gov.cn),如不及时下载,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函告
招标人:滁州市深水水务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