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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高新区小梅溪上游污水处理站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6-1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闽聚星招字【2017】漳第002号

  开标时间:2017-06-21

  所属行业: 土木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聚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漳州市圆山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漳州市

  漳州高新区小梅溪上游污水处理站招标公告

  闽聚星招字【2017】漳第00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高新区小梅溪上游污水处理站已由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闽发改备【2017】E00011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圆山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漳州市圆山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州龙海市九湖镇新春村、新塘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漳州高新区小梅溪低排渠沿线村庄污水处理站(新塘村污水处理站日处理量约400m?/d、新春村污水处理站日处理量约600m?/d)。项目投资估算约700万元,其中建安投资估算约500万元。具体范围以施工图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漳州高新区小梅溪低排渠沿线村庄污水处理站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招标文件等以及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文件为准。

  2.4.发包价:人民币肆佰贰拾万伍仟捌佰捌拾玖元贰角肆分(?4205889.24元),其中含暂列金贰拾贰万伍仟元整(?225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4个月。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漳高管〔2017〕34号《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漳州高新区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其他主要负责人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至少1项。“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含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污水处理站或污水处理厂的工程业绩。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其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应在有效期内)。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7年06月14日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如需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造价文件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书面材料及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80000.00 )

  投标保证金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之一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

  方式一: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以转帐或电汇形式(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账户开户行汇入指定账户);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06月20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收款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2、汇入银行投标保证金专用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金峰支行

  帐户名称:漳州市圆山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帐 号:1610 8010 0100 154602

  说明:①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银行帐户进行缴纳,否则会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到指定帐户导致其投标被否决,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聚星招字【2017】漳第002号”)

  ②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1)在开标现场,已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投标单位(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未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投标单位(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在资料补充完整后15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件要求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有效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使用年度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有效的“年度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再另行缴纳其他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申请函”后附上《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21日北京时间8:30时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06月21日北京时间8:30时,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②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同时提交相应复印件(项目经理可以是被授权人),项目负责人未到场验证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③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及一份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7.3条款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圆山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高新区九湖衍后吉吉高办公楼四、五楼

  联系人:小莫

  电话:0596-628998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23号科技大楼7楼

  联系人:小卢、小黄

  电话:0596—2682006

  监督管理部门: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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