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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澄江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6-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澄江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已由 玉溪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玉溪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 项目名称:澄江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2.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改扩建项目,属于环境保护领域,本项目新建及改扩建投资估算总额为220,999.7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居镇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工程、全县污水处理信息化监控中心建设工程、村民小组污水处理及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工程及入湖次支沟渠修复工程。

  2.4 项目地点:为澄江县辖区内的乡镇(街道)(不含阳宗镇)及托管区,具体为凤麓、龙街、右所、海口、九村5个乡镇(街道),33个村委会(社区),334个自然村,以及纳入澄江县抚仙湖径流区托管的江川县路居镇、江城镇、海门村委会共10个村委会(社区),65个自然村,华宁县青龙镇(海关、海镜)2个村委会,19个自然村。

  2.5 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 采购需求

  3.1 项目全生命周期:2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3年。

  3.2 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BOT+ROT+TOT(建设-运营-移交,改建-运营-移交,移交-运营-移交)模式运作,BOT方式是指由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ROT方式是指对路居镇污水收集管网、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等工程的改扩建及完善工程,TOT是指对全县区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等现有资产的经营权移交给社会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双方合约期满之后,投资人再将项目交还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玉溪市家和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政府采购选定的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市住建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本项目,提供污水处理、垃圾收集清运、供水服务并收取费用,获得财政补助的权利。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按法定程序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4.2 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4.3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

  4.3.1 投资实力要求: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能提供2014年至2016年经过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且2016年年末净资产1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

  4.3.2 资质要求:

  申请人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资质,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资质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施工企业如未办理入滇登记手续的,须承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个月内办理完毕入滇备案手续并取得有效的入滇登记证书。

  4.3.3 业绩要求:

  申请人2012年1月1日至今正在实施或完成过1个以上(含1个)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少于5亿元以BOT、TOT、ROT、BOO等类似模式进行的供水或污水或垃圾处理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承包合同或投资协议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注:申请人或申请人的绝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业绩均可以作为申请人业绩。

  4.3.4 信誉要求:投资人信誉良好,自成立以来无严重违约或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任何政府部门的处罚,无对企业信誉有不良影响的未决诉讼等,并声明保证:

  1)、在过去五年内(2012年至今),未在重大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

  2)、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或被接管、清算的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整顿,其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对象;

  3)、在过去五年内(2012年至今),不曾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没有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提供虚假财务信息、就企业基本情况作虚假陈述等情况,且没有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或行贿等行为。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4.3.5 其他要求:申请人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主体包括:企业(联合体各方,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各方,如有)。

  4.4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5 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5.1 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5.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如有要求);

  4.5.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5.4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应体现投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4.5.5 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5.6 联合体成员资格要求:申请人组建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均须同时满足第(4.1)、(4.2)、(4.3.4)、(4.3.5)项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第(4.3.1)项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或任意一家成员同时(或分别)满足第(4.3.2)、(4.3.3)项要求。

  5. 资格预审方法

  5.1 资格审查方法:有限数量制。

  5.2 本项目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为8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8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8家。合格申请人达到3家或3家以上,方可进行本次采购活动的下一个环节;合格申请人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足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6. 政府采购政策

  6.1 项目资本金66300.00万元,占项目估算投资总额的30%。其中:政府筹集6630.00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10%;社会资本方筹集59670.00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90%。

  6.2 除项目资本金外,缺口部分由社会资本方负责融资解决,社会资本方须确保项目的融资足额及时到位。政府不承担资本金外的股东出资或补充提供担保等补救或增信担保责任。

  6.3 本项目建设期结束后,运营期内,项目公司(SPV公司)仅享有本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本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等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归政府方所有。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 请申请人于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玉溪市秀山路万商汇15幢4楼)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2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1)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时提供);(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时提供)。

  注:以上材料均还需提供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申请人如需组建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待成功购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自行组建联合体。

  7.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8.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6日09时00分。

  8.2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路7号保安大厦附楼二楼)。

  8.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玉溪市秀山路万商汇15幢4楼

  联系人:吴永涛、罗韦翔

  电 话:15721856805 15721856806

  邮 箱:3034663045@qq.com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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