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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河、茜坑水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答疑

发布时间:2017-6-2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各投标人:
关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河、茜坑水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招标编号:SZZZ2017-LHC0006),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疑问作如下答疑:
投标人疑问一、评标方法和详细评审中“拟安排的项目运营技术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第17页)要求:1、投标人项目团队成员具有机电类(1人);2、项目团队成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证书人员(1人),并具有相关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问题1:机电类是一个大学科,下属机械、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电一体化等专业。请予以明确机电类是否是包含机械、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电一体化等专业?
问题2:第2条要求中的资格要求标准前后不一致。安全员证书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一般生产人员的资格要求,此处适用于项目技术人员不合理,降低了技术团队的技术标准。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是具有一定技术能力的资格等级证书,更符合项目技术团队的要求。为保证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与运营,建议将“项目团队成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证书人员(1人),并具有相关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修改为“项目团队成员具有相关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1人)”。
答:1、机电类含义问题。“拟安排的项目运营技术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中机电类指机电类大学科下包含的所有专业均可。
2、安全工程师问题。同意将“拟安排的项目运营技术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中第3项修改为:投标人项目团队成员具有相关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1人)得32%分数,没有不得分。”
投标人疑问二、评标方法和详细评审中“拟安排的项目运营技术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第17页)及“投标人公司运营团队情况”(第18页)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的社保社保证明材料、职称、资格证书及工作经验证明资料(可以是合同关键信息,也可以是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所有资料均要求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备查。
问题:社保清单资料与资格证书即可证明该成员的工作经验,无需另行提供“工作经验证明”,建议删除提供工作经验证明,避免重复。
答:同意修改意见,投标人公司运营团队及项目运营技术团队成员无需提供工作经验证明。
投标人疑问三、招标文件商务标评分项----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近3年(2014、2015、2016年)在中国境内已建设并运营的分散式污水处理单体站(移动式、集中式应急处理设施)设施规模达到2.5万m3/d及以上得100%分数;
2.5万m3/d以下、2.0万m3/d及以上得60%分数;2.0万m3/d以下、1.5万m3/d及以上得40%分数;1.5万m3/d以下得20%分数。
要求提供业绩项目的合同关键页及业主用户证明文件(文件内必须要有项目名称、地址和规模,所有资料均要求原件的扫描件,原件备查)。以上文件缺一不可,分包和转包项目不可作为得分条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质疑:
1、根据2015年8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号)】第三十条、建设工程招标设置同类工程经验(业绩)指标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设置数量仅限1个,时间范围不得少于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2)指标应当符合建设工程内容,且不得超过3项,其中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建设工程相应指标的50%,技术性指标不得高于建设工程的相应指标。招标人需要超出本规定的设置其他同类工程经验(业绩)指标的,应当在评标专家库中按照专业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专家并经专家论证同意。
2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三、技术要求--投标人自行对河流水质进行检测,无论来水水质如何,本项目出水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部分指标除外),详见下表:
出水标准
指标
单位
设计出水水质
CODcr
mg/L
50
BOD5
mg/L
10
SS
mg/L
10
NH3-N
mg/L
5(8)
TN
mg/L
——
TP
mg/L
0.5
pH
mg/L
6.0~9.0
色度
30
本项目主要强调了出水水质要求达到一级A标准,因此类似业绩应该为处理出水水质标准为一级A标准或以上才能认定为类似业绩,其他如一级强化类应急处理项目,出水水质远远低于本项目所需出水水质标准,不应作为类似业绩看待。由深圳市龙华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所招标的牛咀水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就是因为原有的一级强化污水处理项目不能满足现在深圳市治水项目出水考核要求,所以普通一级强化项目不应作为本次招标类似业绩对待。
因此,建议将此条款修改为: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近3年(2014、2015、2016年)在中国境内已建设并运营的分散式污水处理单体站点,且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或以上的(集中式、可移动式)处理规模达到:
0.75万m³/d及以上得100%分数;0.75万m³/d以下、0.5万m³/d及以上得60%分数;0.5万m³/d以下、0.25万m³/d及以上得40%分数;0.25万m³/d以下得20%分数。要求提供业绩项目的合同关键页及业主用户证明文件(文件内必须要有项目名称、地址和规模,所有资料均要求原件的扫描件,原件备查)。以上文件缺一不可,分包和转包项目不可作为得分条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答:1、类似业绩规模问题。维持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质疑所引用的《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号)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定,本项目为服务采购,不适用建设工程招标相关规定。
2、类似业绩出水水质问题。维持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考虑到深圳市现有分散式污水处理单体站点出水水质普遍为一级B标准,为保障潜在投标人权益,本项目仅对投标人类似业绩的处理方式——分散式污水处理单体站点即移动式、集中式应急处理设施进行要求,不对出水水质进行规定。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一七年六月二十
附件: 关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河、茜坑水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的答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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