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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樟木头污水厂(一、二期)提标及三期工程、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污水厂二期提标工程等招标

发布时间:2017-6-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公告时间:2017年6月21日8时30分 至 2017年6月27日17时30分。

  招标编号:SSCWQC11708491

  建设单位: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名称:东莞市樟木头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及三期工程、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工程、石龙镇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柏地村、清溪镇、石龙镇新城区

  投资金额:252761800.00元

  工程规模:包括东莞市樟木头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及三期工程、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工程、石龙镇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其中:①樟木头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规模为6万立方米/d、樟木头污水处理厂三期规模为4万立方米/d,出水水质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体标准(总氮除外)(最终执行排放标准以环评批复文件为准);②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规模为5万立方米/d,出水水质拟执行GB18918-2002 中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的较严值(最终执行排放标准以环评批复文件为准);③石龙镇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规模为2万立方米/d。,出水水质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体标准(总氮除外)(最终执行排放标准以环评批复文件为准)。

  发包范围:东莞市樟木头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及三期工程、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工程、石龙镇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勘察设计,包括:1、勘察,对拟建厂区进行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等),另中标人还需办理勘察报告备案,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阶段政府方面立项、审批及施工图纸审查方面等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2、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初步设计评审等)、施工图设计(含涉及深基坑支护时的岩土工程设计,如有)、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设计内容包括樟木头污水处理厂三期、各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3、负责勘察设计各阶段中所需的专家评审、会务、电子校核、规划报批等。 中标人尚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验收等手续(含电子校核、规划报批、消防、防雷、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手续等)。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基础资料和勘察设计任务书。

  服务期限:勘察设计周期:30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评审和审批的时间以及项目实施施工配合服务的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3.2款的规定。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或者 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或者 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 或者 岩土工程甲级 或者 工程测量甲级 或者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或者 市政行业甲级 或者 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或者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者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 ( 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2项资质(接受联合体投标):

  (1)勘察: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测量甲级和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测量甲级和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2)设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住建部给水排水不分等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项目总负责人资格: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者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

  投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承包方式:未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17年7月11日9时30分, 开标室(4)

  投标会时间:2017年7月11日9时30分

  投标会地点:开标室(4)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6月21日8时30分 至 2017年6月27日17时3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招标代理办事窗口”处(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图纸费:0.00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22652033

  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500.00元

  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收退办事流程已发生重大变化,敬请留意相关指南)

  其它情况说明:1、本次招标实行投标人固定投标员进场投标制度。

  2、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

  3、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4、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资本金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会时须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固定投标员手续,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5、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14]2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90分的企业。

  6、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东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2011]59号)、《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补充通知》(东预办[2011]63号)、《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预办[2013]18号)、《关于明确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4]6号)及《关于建设领域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东预办[2014]28号)规定,投标人或承包人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内容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的查询结果(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查询,其中非联合体牵头人仅查询法人、法定代表人即可)。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7、按《关于调整我市建筑市场有关监管措施的通知》(东建市〔2016〕39号)的规定,开标会现场的企业、人员信息一律采用投标当天凌晨1:00时的系统信息数据。

  8、本次招标实施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具体按《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通知》(东建市〔2016〕95号)执行。

  9、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1)单项投标保证金,缴交方式:银行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2)银行出具的或由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

  1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企业建档来源要求:只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库建档企业。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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