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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集美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混凝沉淀池项目更改通知

发布时间:2017-6-2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名称:集美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混凝沉淀池

  项目编号:GW2017-QY18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小姐、杜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79328、223302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6月1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7-QY181-集美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混凝沉淀池-招标公告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拟投标人:

  现对GW2017-QY181集美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混凝沉淀池项目更改通知如下:

  1、本项目交付期更改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中标人必须提供设计导图;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个月内,设备必须全部到货。土建完成或具备设备安装条件后,中标人在接到任务通知书一周内必须进场安装;30天完工并交付使用。”

  2、招标文件技术因素2-1更改为: “运行成本按从低到高排序,运行成本最低者得3分,次低者得1分,其他不得分。(投标人应出具运行成本承诺函)。”

  3、招标文件技术因素1-9更改为:施工组织: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主要安装施工方案、机械配备、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措施等进行评价,优得2分,良得1分,其他不得分。

  4、招标文件商务因素2-1第③更改为:“技术或设备有部级以上成果鉴定或者评估证书(近十年内的有效)且为国内领先的得3分,国内先进的得2分,没有的由评审专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0~1分。”

  6、招标文件第三章条款3.1.2“进、出水水质”更改为

序号

项目

设计进水水质

设计出水水质

备注

1

SS(mg/L)

≤50

≤10

100%保证率

2

TP(mg/L)

≤3.0

≤0.25需达到90%保证率;

≤0.3需达到100%保证率。

3

色度(稀释倍数)

≤30

≤15

100%保证率

  7、招标文件第三章条款3.5混凝沉淀池及中间提升泵房平面尺寸应满足以下要求:“①长度应不大于22.50m(内壁间距);②宽度应不大于24.60m(内壁间距)。”更改为★条款。

  8、招标文件第三章条款3.12“运行成本保证”更改为:

  ★3.12运行成本保证

  投标人应提供本合同基础设计范围内建成后的运行成本分析,按下表内容对本合同内工程建成后满负荷(按9万m3/日测算)运行时的运行费用进行保证。未达到满负荷水量的单位运行成本(元/m3水)不得超过满负荷水量9万m3/日的单位运行成本。

  运行成本保证表1

项目

混凝剂用量

絮凝剂用量

耗电量

介质投加量

药剂名称

单位投加量(mg/l)

每天投加量(kg/d)

药剂名称

单位投加量

(mg/l)

每天投加量(kg/d)

使用功率

(kW)

每天电耗

(度)

单位投加量(mg/l)

每天投加量

(kg/d)

保证值

  注:若投标人的方案中还需增加其他药剂,也需列入运行成本表中。

  运行成本保证表2

项目

混凝剂药耗

(元/天)

絮凝剂药耗(元/天)

介质耗量

(元/天)

电耗

(元/天)

水耗

(元/天)

单位运行成本(元/m3水)

1

2

3

4

5

(1+2+3+4+5)/90000

保证值

  注:若投标人的方案中还需增加其他药剂,也需列入运行成本表中。”

  9、招标文件第三章条款4.14“分包界限划分”中“供货和安装范围”更改为“成套的外加介质高效沉淀工艺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反应池搅拌器、刮泥机、斜管冲洗泵、剪切机、介质分离设备、污泥回流泵、剩余污泥泵、排污泵、污泥输送泵、斜管及支架系统、调试期间的磁粉(或其它介质)、PAM加药系统、PAFCS加药系统、乙酸钠加药搅拌系统、配套仪表(氨氮分析仪、在线总磷检测仪、在线浊度仪等)及自控系统、电气及自控系统控制(箱)柜、澄清池集水槽、固定支架部件及紧固件、系统内部连接管道、电缆及自控线缆、电缆桥架及线管及与工艺运行有关的其他设备及部件,供货及安装。整个工艺系统运行时应达到无人值守。高效沉淀池构筑物的门窗、栏杆、照明、通风、起重设备(如电动葫芦)不在本工艺包供货范围内。”

  10、招标文件第三章条款6.5修改为:“若重新调试仍未通过,则剩余款项不予支付,且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环保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11、招标文件第三章条款7.4更改为“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和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连续检测七天,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证明其在进水水质满足要求下,出水各项指标均满足3.1.2设计出水水质要求。全部合格后,双方组织验收。”

  12、招标文件第三章条款之8.1更改为“★混凝沉淀池投标人在国内至少具有1个5千吨/天处理规模以上(含5千吨/天)出水TP≤0.3mg/L,在市政污水处理厂应用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的有效证明文件:合同或用户证明、以及能证明出水TP≤0.3mg/L的第三方公正性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3、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联系人:叶小姐,联系电话:0592-2279328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工 0592-590912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电话:0592-223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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