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一)Ⅰ标段:
本工程Ⅰ标段预算经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Ⅰ标段工程预算总造价为5590733.22元(其中:预算价4676019.51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41034.41元,规费219642.67元(其中:社会保险费204003.56元,其他15639.11元),增值税554036.63元)。
本工程Ⅰ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4301937.95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41034.41元,规费219642.67元(其中:社会保险费204003.56元,其他15639.11元),增值税554036.63元)。
(二)Ⅱ标段:
本工程Ⅱ标段预算经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Ⅱ标段工程预算总造价为4964153.60元(其中:预算价 4084241.86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35331.33元,规费252637.26元(其中:社会保险费234648.84元,其他 17988.42元),增值税491943.15元)。
本工程Ⅱ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3757502.51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35331.33元,规费252637.26元(其中:社会保险费234648.84元,其他17988.42元),增值税491943.15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 标 人:永福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备案机构:永福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