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保定市排水总公司污泥处置项目,招标人为保定市排水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此次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保定市排水总公司污泥处置项目
2.2招标内容:污泥处置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鲁岗污水处理厂
第二标段:银定庄污水处理厂
第三标段:溪源污水处理厂
2.4项目地点: 第一标段:鲁岗污水处理厂
第二标段:银定庄污水处理厂
第三标段:溪源污水处理厂
2.5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第一、二、三标段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3.2投标单位所提供营业执照需包含污泥处置等相关内容,具有承担污泥处置能力;
3.3投标单位需提供环评报告书(包含污泥处置内容)及环保验收报告;
3.4投标单位需具备合格的污泥处置场地,做到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防雨等;并提供场地平面图及土地产权证或土地租赁合同;
3.5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6月27日至2017年7月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招标代理四部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环评报告书及环保验收报告、场地平面图(加盖公章)、土地产权证或土地租赁合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等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备注: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5.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上午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保定市莲池南大街122号四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保定市排水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向阳北路还清河路69号 地址: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联系人: 鲁硕 联系人:张帅、牛志
电话: 0312-3361532 电话: 13730223008
传真: 0312-3361500 传真: 0312-5075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