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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市南芬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2017-6-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本溪市南芬区城乡建设和住房管理局委托,对本溪市南芬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采用PPP模式以国内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投资人选择,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人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1.项目名称:本溪市南芬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2.项目编号:GXTC-CZ-1742015

  3.项目概况:

  本溪市南芬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简称“本项目”)位于本溪市南芬区细河下游,距南芬城区约3公里处,金坑村以北,郭家街道办事处金坑村三组大桥处,紧邻细河西岸,主要服务范围为南芬排水区和铁山排水区,占地面积约3.23公顷。

  南芬污水厂设计日处理能力为2万吨/日,目前已建成并正常运行。本项目拟采取PPP模式,即引入社会资本,通过转让-运营-移交(TOT)方式操作,转让项目的经营权,项目资产仍属政府所有。

  本项目经营权转让范围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通过引入社会资本,盘活存量资产,提高管理运营效率。

  本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方式进行运营,中选社会投资人独资在本溪市南芬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最少不得低于项目转让总价款的30%,并获得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25年,项目公司须按磋商文件要求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运营维护,并在特许经营期届满后无偿将项目设施移交给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项目公司承担。

  特许经营期内,提升泵站、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行、维护及管理,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管网的大修及新建(如有)工作由政府方负责,项目公司负责协助、配合。

  本项目为存量转让项目,将南芬区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权有偿转让给社会资本,本项目的经营权转让价款为4462.68万元人民币。

  4.合格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4.1基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特定资格条件

  ①、投资人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

  ②、投融资能力:满足项目实际投融资需要,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③、业绩要求:投资人(或其所属集团公司)目前已取得国内正常运营1年及以上、项目规模≥2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业绩(要求投资人在所提供业绩项目中全资或控股)。

  ④、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近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⑤、投资人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需满足项目建设、运营需要;

  ⑥、企业信誉:投资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五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以投资人公司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注:投资人须同时满足上述所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磋商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

  5.1磋商报名: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资人,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审核的财务审计报告、资格条件中要求的业绩、《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被授权人劳动合同、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同时须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备查)于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0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二楼)进行磋商报名。

  5.2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6月28日起至2017年7月04日;

  磋商文件售卖地点:同磋商报名地点。

  6.磋商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7. 磋商保证金: 人民币60万元。

  缴款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本溪市商业银行永鑫支行;

  银行账号:500100675901880003;

  银行地址: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9号。

  磋商保证金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日,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向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以到账为准,响应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资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磋商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响应无效等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8.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时间:2017年7月1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磋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7月1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资格审查: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形式,由磋商小组对投资人进行资格审查。

  11.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12.联系方式:

  采购人:本溪市南芬区城乡建设和住房管理局

  地址: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941407377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系人:安凤瑞、董国林

  电话:0417-3355080、3355083

  邮箱:ykgx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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