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工程招标 >> 正文

福建闽侯县竹岐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厂外配套管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6-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闽侯市政招201703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侯县竹岐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厂外配套管网)工程(施工)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侯发改审批〔2015〕8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闽侯县自来水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闽侯县自来水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闽侯县竹岐乡;

  2.2. 工程建设规模:闽侯县竹岐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厂外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总投资36707979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为闽侯县岐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厂外配套管网)工程,内容包含原砼路面拆除及修复、排水、基坑支护等,具体以经审核的工程量清单和图审后的施工图纸为准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人民币36707979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本项目全部为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设计和现行相关安装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投标人应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7.2.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29日至2017 年 7 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30 分至 12时 00 分,下午 13时 30 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记名方式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控制价等)每份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售价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投标人购买招标图纸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图纸每份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7 年7月25日10时0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柒拾万圆整(¥7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银行保函形式;④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7月25日10时00分,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本项目开标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投标单位也应持联合体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登记,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器核验项目负责人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自来水公司;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入城路亭下公交站西北;

  电话:17750239916,传真:/ ;

  联系人:余工;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楼,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814113、13960825735,传真:0591-87814559

  联系人:贺爱卫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监管部门: 闽侯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地点: 闽侯县甘蔗街道榕洲路6号 电话: 0591-22068363

追踪此项目建设进展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