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经专家组论证审查,根据《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一)只能从唯一服务商处采购的。” 现变更为:“经专家组论证审查,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服务商处采购的;”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服务商处采购。”。”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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