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臻诚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青浦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一二期部分设备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b.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须提供) c.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须提供) d.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如采用专业分包资质的需同时具备建设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f.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 g.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h.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i.满足招标文件的必须条款★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浦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一二期部分设备采购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630-982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7-17-z9252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仪表及自控设备、空调设备、除臭设备(含各单元除臭风管、平面除臭风管及除臭加盖)等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预调试、调试和验收。
5、交付地址:青浦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升级改造工程工地现场。
6、交付日期:需在2017年11月30前完成(包含安装调试)
7、采购预算金额:29367123(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29367123)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6-30 17:06:07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7-07 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须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 6.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如采用专业分包资质的需同时具备建设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注:供应商可在报名时间内早上9:0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资料至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980号e通商务园515室进行现场验证。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7-21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7-21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980号E通商务园515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980号E通商务园515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如因投标人所携带设备等自身原因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本(售后不退),招标文件采用现金支付方式。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青浦公用事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臻诚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青浦区青昆路215号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980号e通世界商务园515室
邮编:201700邮编:20170
联系人:沈忠华联系人:龚彩凤
电话:021-59800942电话:021-59203378-802
传真:/传真:021-59202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