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民政精神病医院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精神病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大理州民政精神病医院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大理州民政精神病医院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玮元-A2017040-DL
三、项目概况
3.1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一 |
套 |
日处理 150 立方 |
3.2交货期: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3.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4交货方式: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3.5采购预算:75万元;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2参加此次谈判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在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3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内容要求,具备相应供货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4.4供应商应当具有云南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
4.5供应商可以是生产商或者经销商。生产商作为供应商参加谈判的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的原件。经销商作为供应商参加谈判的须提供原厂方出具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的原件及生厂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4.6供应商近三年内须具有类似货物供货业绩(以供货合同为准,若是经销商提供生产商的供货业绩,可以是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不少于1个);
4.7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后,通过当地环保部门及相关单位验收的承诺书;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五、谈判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时0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理市下关北区广电路)报名及同时购买谈判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5.2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审验并提供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购买谈判文件:
1.谈判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4.云南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原件;
5.生产商作为供应商参加谈判的须提售后服务承诺书的原件;
6.经销商作为供应商参加谈判的须提供原厂方出具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的原件及生厂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7.提供近三年来具有类似货物供货业绩(以供货合同为准,若是经销商提供生产商的供货业绩,可以是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不少于1个);
8.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后,通过当地环保部门及相关单位验收的承诺书。
注:请按上述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份,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
5.3谈判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和谈判
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年7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8号开标厅;
6.2谈判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地点为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8号开标厅;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精神病医院
采购人地址:大理市湾桥镇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577216702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理市下关镇北区广电路
联系人:李先生、杨先生 联系电话:0872-2366606 13987266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