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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宁市水口山地区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无害化处置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7-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宁市水口山地区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无害化处置二期工程经衡发改审[2017]29号文批准建设,由常发改招[2017]40号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于国、省环保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常宁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常宁市水口山地区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无害化处置二期工程

  2.2建设地点:常宁市水口山镇金联村

  2.3总投资:11730万元,本次招标金额4214.4万元(具体金额以招标文件控制价为准)。

  2.4招标范围:

  2.4.1、建造固体废物填埋场容积约97万立方米。

  2.4.2、建构筑物:新建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5502平方米,其中新建稳定化/固化车间(二期)4357.5平方米(含危废暂存库面积600平方米);新建综合楼1144.5平方米;新建4#废渣坝1260立方米,新建初期雨水池、沉砂池、消防水池各一座。

  2.4.3、新增设备:购置20立方米/小时危险固废稳定化固定生产线一条;购置渗滤液处理系统相关设备,渗滤液处理能力由一期100立方米/日提高到150立方米/日。

  2.4.4、配套建设:建设相关道路、广场、水、电、绿化等附属配套设施。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环保验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及建设部80号令相关要求进行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施工基本情况登记表(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为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类或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且无在建工程。

  3.4投标人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且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

  3.5省外企业: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企业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书真实性证明或证书能通过政府网站查询。同时,省外企业需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7月3日至2017 年7月7日,(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带如下资料原件: 1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建造师注册证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省外企业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并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岗位人员证件真实性证明和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项目证明文件; 5检察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 6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原件和近6个月(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社保缴费凭证; 上述所有资料验原件并提交两套彩色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州大道蒸德大厦)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招标人一概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5.1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2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分入围法”执行。

  5.3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的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4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Ⅱ”。

  6、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上午9点30分,开标时间为2017年8月3日上午9点30分;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上午9点30分。

  6.2开标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州大道蒸德大厦)。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7.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内。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5日16 :30时(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以其它方式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没注明项目名称而造成无法查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常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34-2866688 投标人报名后必须参加投标,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投标,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实施处罚。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宁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常宁市青阳北路

  联系人:阳先生

  电话:0734-724330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祝融路8号28号公馆8-9

  联系人:吴玮

  电话:1807589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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