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于2017年06月23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新会区东郊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及配套管网PPP项目(440705-201704-120200-0002)(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因磋商文件内容修改的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第一部分《新会区东郊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及配套管网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问题1: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文件P48),兹授权 为我方业务代理人,其权限是: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请问:此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否应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回复:此处修改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问题2:十二、类似项目业绩(磋商文件P53),提供业绩的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请问:鉴于类似项目业绩合同页数较多,供应商能否仅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回复:供应商可提供业绩合同的关键页,但关键页内容必须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问题3: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水量优先处理一、二期,三期污水处理厂运营期间能否增设保底水量:第一年设计水量60%、第二年设计水量80%、第三年至以后设计水量100%。
回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和项目合同的要求,即不设置保底水量。
问题4:15、污泥处置(磋商文件P13)
污泥不进行消化处理,直接进行浓缩脱水至含水率小于等于80%后,运送至指定集中处理点进行集中处理。污泥处理、运输费用全部由项目公司承担。
请问:请问该项目污泥最终处置费用是否由采购人负责?
回复:由成交供应商成立的项目公司承担,污水处理费用中已包含污泥处置费用。在项目合同中补充14.2.3条款,即:
14.2.3本项目的污水处理单价已包含污泥处理、运输的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污泥处理费。项目的污泥处置费用按污泥含水率小于等于80%、单吨污水产生污泥0.6千克、每吨污泥处置费用280元计算。若项目合作期内污泥处置标准、费用发生改变,则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补偿,补偿方式和金额应由双方具体协商后确定,并报区政府批准。
问题5:本项目通过现场踏勘:管网穿越深茂铁路、广珠货运铁路2条铁路和疏港大道高架部分,但可研中缺少此部分设计和工程估算。
请问:该部分是否由采购人单独实施?如否,请问该部分项目实施协调工作是否由政府方负责?费用是否计入本项目总投资?
回复:该部分工程由项目公司实施,项目公司应在设计文件中充分考虑,并经政府方审查同意,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可计入投资额。政府方负责协助该部分工程的协调工作,协调工作产生的费用不计入投资额。
问题6: 本项目二阶段投资是否在本项目报价范围内?
回复:污水处理厂二阶段投资在本项目报价范围内。
第二部分 《新会区东郊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及配套管网PPP项目合同》
问题1:第11.1.1条第(1)款“........乙方应根据第8.3.2条款”内容无法对应。是否应为 “第8.4.2条款”。
回复:此条款应为“第8.4.2条款”。
问题2:第二部分合同:(合同P26)第8.8.1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以合法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理,产生的费用由政府方支付。
第一部分磋商文件:二.主要边界条件12、项目监理(磋商文件P12),采购人以合法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经采购人审定后纳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请明确工程监理费由哪一方承担?
回复:以合同8.8.1条款为准: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以合法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理,产生的费用由政府方支付。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涉及上述更正内容的,以上述更正内容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本次修改不影响供应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3日0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0-8351745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联系电话:0750-6130681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6楼1603
联系人:张优东联系电话:020-83517453
传真:020-83517453邮编:510000
(三)采购人: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1号
联系人:杨小姐联系电话:0750-6130681
传真:0750-6130681邮编:529100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