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乐山市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已由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乐中发改投资【2017】8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乐山嘉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不低于30% ,招标人为 乐山嘉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中发改投资【2017】8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70531008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乐山市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2.2 建设地点: 乐山市工业集中区内 。
2.3 建设规模: 新建污水处理厂规模为近期0.5万m3/d,远期1.0万m3/d,厂外提升泵站规模为近期0.5万m3/d,远期1.0万m3/d,管道长度2039 m。
2.4 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包含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预算、财政评审、工程施工)。
2.5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完成本项目工程所有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整体交付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过程工作。
2.6 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勘察设计文件应满足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程、条例等相关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满足设计要求,且应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省外入川施工企业需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
务信息录入证》,省外入川勘察设计单位需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信息录入证,并以入川备案证登记资质为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
(3)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 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7 月 6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7 年 7 月 12 日 23 时 59 分,在《四川建设网》 (http://www.sccin.com.cn/) 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2 招标人 不提供 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7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三楼)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乐山嘉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乐山市工业集中区振兴大道555号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凯旋广场3栋1602
邮 编: 614000 邮 编: 610041
联 系 人: 杨先生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0833-2650132 电 话: 028-85136215
传 真: 0833-2650132 传真: 028-85136815
2017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