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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市凌河区医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17-7-1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锦州市凌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凌河区医院的依法委托,对凌河区医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LHCG2017015)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本次项目采购预算25万元整,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内容
数量
1
污水处理设备
一套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 、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生产或生产销售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

2 、 须具有同类采购项目或类似采购项目业绩;

3 、中标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4 、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6 、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或机电产品经营范围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7日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 16时至2017年7月21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到锦州市凌河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并领取电子版采购文件。

2 、 投标人报名时需持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上述各项证书扫描打印件和盖有电子印章的均无效,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携带的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锦州市凌河区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3 、投标保证金4000元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7月2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锦州市凌河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开标会。

注:如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符,以招标文件为准

六、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凌河区医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084118333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锦州市凌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南宁路四段17号四楼

项目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0416-2912612

凌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 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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