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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8-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临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已由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2017]66号文批准建设,以临招核[2017]54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自筹及贷款,招标人为临武县临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临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临武县工业园区

  2.3 规 模:总投资约6920.82万元

  2.4 建设内容:临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阶段按5000m3 /d 规模进行建设,总承包工期 120 日历日(包括勘察、施工图设计周期以及施工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第7天开始计算,勘察设计及施工节点工期要求在合同中明确)。

  2.5 质量要求:勘察设计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勘察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达到现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00]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7 招标范围:列入本项目建设的工程及附属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潜在的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5]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施工单位)、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设计单位);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市政行业(给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公用设备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为给水排水工程)或给排水专业高级职称。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2人。项目部所有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须提供近六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依据。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 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的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拟任项目负责人(且为主体单位在职人员),并授权其负责该项目整个招投标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3.3.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 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均须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如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第3.4项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6.1 投标申请人须委派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仅联合体提供)、有效介绍信、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诚信管理手册、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拟任项目部所有人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安全考核证书等,并提供所有人员近六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和查询网址及密码)到场报名。报名时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份,资料不全时投标报名将会被拒绝,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

  6.2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施工单位)、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设计单位);再按以上要求持所有证件报名。

  6.3报名时间: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

  6.4报名地点: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服务大厅。

  7.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招标文件的内容:《招标文件》。

  7.2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1000元/份,售后不退。

  7.3 澄清答疑方式:书面方式或网上公示。

  8.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 9 月 1 日10时00分,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72室第 九 开标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如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牵头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临武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35-6338065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临武县临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临武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 黄先生

  电 话: 15873536452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地 址:郴州市五岭广场天一华府C2506室

  电 话:0735-2666815/0731-85160666/85163777

  网 址: www.hxgl31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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