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工程招标 >> 正文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肿瘤治疗中心医技病房综合楼、洗涤中心及附属用房(污水处理)招标

发布时间:2017-8-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2017-GC07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肿瘤治疗中心医技病房综合楼、洗涤中心及附属用房项目已由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呼发改行审字【2017】9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污水处理工程部分以EPC招标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海拉尔区爱民路1号

  2.2建设规模: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肿瘤治疗中心医技病房综合楼、洗涤中心及附属用房项目(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建设面积为地上260平方米,地下260平方米。

  2.3招标控制价:850万元

  2.4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2.5工程质量:施工符合环保验收合格标准,设计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2.6招标范围:(1)本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施工材料及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试运行后达到“交钥匙”整体移交程度;

  (2)项目移交后的维护和养护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设计负责人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施工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投标保证及缴入账号

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肿瘤治疗中心医技病房综合楼、洗涤中心及附属用房项目(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1

170,000.00元

1524 4359 5599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年8月3日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