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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伊通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全县20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2017-8-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全县20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采购项目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编号为项目采购X【20170803】-0045号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源:其他资金,受采购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全县20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采购项目;

  2.2采购预算:195万元;

  2.3供货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定地点;

  2.4招标范围:5家50张床位以上的大孤山镇、营城子镇、马鞍山镇、伊丹镇、伊通镇中心卫生院应为中型处理设备,其余15家医疗卫生机构(靠山镇卫生院、莫里乡卫生院、黄岭子镇卫生院、三道乡卫生院、小孤山镇卫生院、景台镇卫生院、河源镇卫生院、新兴乡卫生院、二道镇卫生院、西苇镇卫生院、永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结核病防治所)应为小型处理设备。20家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具体包括20家单位施工前环评、20家单位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以及20家单位建设完工后的逐一环保验收(详见招标文件);

  2.5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先付已安装完成的设备合同价的60%,在三个月后设备无故障运转正常再支付余款(扣除合同款10%质保金);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必须在我国境内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含环保工程设计与(和)施工环保设备制造销售与安装等与本项目相关内容;(二)近三年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三)投标公司要有不低于3家以上医疗机构使用设备成功案例,有验收合格排污许可证证明,且设备运行正常并有据可查;(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水处理要求:污水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GB18466-2015)要求达到一级A标准排放,且五年内正常运转;

  3.3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凭本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11层1111室;

  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7年8月29日13时30分整,接收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11层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必须在我国境内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含环保工程设计与(和)施工环保设备制造销售与安装等与本项目相关内容;(二)近三年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三)投标公司要有不低于3家以上医疗机构使用设备成功案例,有验收合格排污许可证证明,且设备运行正常并有据可查;(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水处理要求:污水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GB18466-2015)要求达到一级A标准排放,且五年内正常运转;3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07日 09:00 至 2017年08月11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11层1111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凭本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9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9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11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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