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柳河县污水处理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柳河县污水处理PPP项目
项目编号:JLZC-171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续永碧
项目联系电话:13844553777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柳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柳河镇柳河大街550号
联系方式:续永碧138445537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中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路建13620782112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500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08月08日 09:00 至 2017年08月14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报名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春城小区1682号办公楼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招标代理机构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办理报名手续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四、审查标准、方法:
5.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5.2 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由采购人依法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方可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5.3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采购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依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审批变更采购方式。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7-08-29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9日 09: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提交地点为【长春一品吉粮国际酒店4楼会议室】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JLZC-17113
1. 招标条件
为推动柳河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的创新,引进先进管理和技术,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
公用事业的服务理念、服务效率,柳河县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决定实施柳河县污水处理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柳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实施机构(采购方)。吉林省中
诚招标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方,现
公开邀请有意向、且符合资格的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并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柳河县污水处理PPP项目。
2.2 项目地点:柳河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生活污水厂”)位于采胜工业园区东北部
;柳河县工业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工业污水厂”)位于生活污水厂北侧。
2.3 项目概况:在达产年,本项目可为柳河县提供4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出水水质:一级A
,处理工艺为A2O),其中:生活污水厂为存量资产,可处理生活污水3万吨/日,工业污水厂为新建
资产,建成后可处理工业污水1万吨/日,工业污水厂新建排水管网14.40公里。
2.4 项目投资:项目投资估算约为15792.51万元,其中生活污水厂存量资产依据《资产评估报告》
暂定为8965.04万元;工业污水厂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为6827.4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6500.42万元,建设期利息258.26万元。
2.5 质量标准:新建工业污水厂应符合现行国家质量验收的合格标准,最终出水水质标准为:一级A
,处理工艺为A2O。
2.6 项目周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其中生活污水厂运营期30年,工业污水厂建设期2年,运营
期28年。
2.7 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方式。
3. 合作模式
3.1 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其中生活污水厂运营期30年,工业污水厂建设期2年
,运营期28年。
3.2 PPP合作模式
(1)本项目生活污水厂拟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工业污水厂拟采用“BOT(
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
(2)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在柳河县成立合资公司,生活污水厂注册资金为资产评估价值
的40%,即3586.02万元,工业污水厂注册资金为估算总投资的30%,即2048.24万元,经核算本项目
注册资金不少于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与采购人确定的投资总额的36%。其中政府平台公司1元购买1股
,其余社会资本以现金方式出资。
(3)生活污水厂部分拟通过以项目公司支付经营权对价的方式获得特许经营权,负责其项下资产的
运营、维护;工业污水厂部分由项目实施机构无偿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工业
污水厂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项目实施机构通过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
目公司特许经营权。
(4)县政府将根据《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方式对项目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绩
效考核的结果及《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方式对政府付费(污水处理费)进行必要的调整。
(6)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应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机制、流程和资产范围,将本项目
相关设备设施、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实物资产、项目运营资料档案等无偿移交给区政府或其指
定机构。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主体资格
(1)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
(2)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申请人应符合《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
113 号)中第二条规定:“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
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4.2 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现行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
质,具有从事水务一体化项目的专业技术力量及管理能力。
4.3 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从201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申请人至少具有一项国内正在运营的
处理规模不低于4万吨/日及以上的PPP或BOT水务一体化项目经验。
4.4 财务状况
(1)截至2016年底,申请人企业净资产【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经审计的2016年年度财务报
告为准。
(2)申请人近三年(2014-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并提供近三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
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新注册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第三方出具的验资报告。
(3)申请人的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
4.5 信誉要求
(1)申请人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
行为记录;
(2)招标人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申请记录期间的企业申请;
(3)未被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
(4)申请人需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
5. 资格预审方法
5.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2 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由采购人依法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
行审核。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方可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5.3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采购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依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审
批变更采购方式。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和提交
(1)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应当在北京时间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8】
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招标代理机构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春城小区1682号办公
楼。
(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3)办理报名手续时,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批复文件原
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未报名的申请人不能参与资格预审,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报名的社会资本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于北京时间2017年【8
】月【29】日【9:30】时前提交,提交地点为【长春一品吉粮国际酒店4楼会议室】,逾期提交的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
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柳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续永碧
电话:1384455377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中诚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联系人:路建
电话:13620782112
监督部门:柳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柳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是否允许联合体: 否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否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2.1 项目名称:柳河县污水处理PPP项目。
2.2 项目地点:柳河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生活污水厂”)位于采胜工业园区东北部;柳河县工业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工业污水厂”)位于生活污水厂北侧。
2.3 项目概况:在达产年,本项目可为柳河县提供4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出水水质:一级A,处理工艺为A2O),其中:生活污水厂为存量资产,可处理生活污水3万吨/日,工业污水厂为新建资产,建成后可处理工业污水1万吨/日,工业污水厂新建排水管网14.40公里。
2.4 项目投资:项目投资估算约为15792.51万元,其中生活污水厂存量资产依据《资产评估报告》暂定为8965.04万元;工业污水厂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为6827.4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500.42万元,建设期利息258.26万元。
2.5 质量标准:新建工业污水厂应符合现行国家质量验收的合格标准,最终出水水质标准为:一级A,处理工艺为A2O。
2.6 项目周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其中生活污水厂运营期30年,工业污水厂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2.7 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方式。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4.1 主体资格
(1)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
(2)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申请人应符合《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中第二条规定:“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4.2 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现行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从事水务一体化项目的专业技术力量及管理能力。
4.3 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从201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申请人至少具有一项国内正在运营的处理规模不低于4万吨/日及以上的PPP或BOT水务一体化项目经验。
4.4 财务状况
(1)截至2016年底,申请人企业净资产【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经审计的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2)申请人近三年(2014-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并提供近三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新注册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第三方出具的验资报告。
(3)申请人的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
4.5 信誉要求
(1)申请人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2)招标人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申请记录期间的企业申请;
(3)未被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
(4)申请人需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