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招标补疑 >> 正文

广西兴安县界首镇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

发布时间:2017-8-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兴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19364092.25元【其中:预算价16166236.70元,安全文明施工费451066.99元,规费827824.45元(其中:社会保险费764425.51元,其他63398.94元),增值税1918964.11元】。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14549613.03元即16166236.70*90%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451066.99元,规费827824.45元(其中:社会保险费764425.51元,其他63398.94元),增值税1918964.11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兴安县城乡市容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备案机构:兴安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站

追踪此项目建设进展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