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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35条黑臭河涌城中村-白云区清湖村污水治理工程和供水管网工程EPC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2017-8-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35条黑臭河涌城中村-白云区清湖村污水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优化、施工和供水管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以 穗发改【2017】537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分别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污水治理工程)和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网工程),建设资金来自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35条黑臭河涌城中村-白云区清湖村污水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优化、施工和供水管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清湖村。

  2.3 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35条黑臭河涌城中村-白云区清湖村污水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优化、施工和供水管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规模:工程分两部分:1)污水治理工程实施范围为清湖村建成区110.4公顷,新建DN100~d800排水管道197.85千米。建设内容包括:改造现状污水立管,新建雨污分流立管和埋地污水管,混凝土路面开挖及修复、交通疏解、房屋保护等。项目总投资估算12897万元。

  2)供水管网工程实施范围为白云区清湖村现有用户,新建DN15-DN400新建供水管道约54km。项目总投资估算2973.26万元。

  2.4 计划总工期:

  ⑴设计工期:

  1)污水治理工程: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提供本项目污水治理工程的施工图优化设计成果,并配合原施工图编制单位完成施工图审查。

  2)供水管网工程: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提供本项目供水管网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在合同签订后25天内提供施工图及预算。

  ⑵施工工期:工程工期为2017年 9月至2017 年 12月 31日

  ⑶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工程的结算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进行评审。

  2.5 招标范围:35条黑臭河涌城中村-白云区清湖村污水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优化、施工和供水管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具体内容包括:

  (1)工程勘察:对本项目供水管网工程进行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等)工作,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设计:本项目工程污水治理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优化及供水管网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3)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项目污水治理工程和供水管网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项目业主提供的水表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施工范围包括清湖村供水排水管网改造范围内项目的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

  (4)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5)工程材料采购:供水管网工程的主要材料由中标人依据项目业主提供的供应商名单(含材料类型、规格及综合单价)进行采购并支付货款。如需要新增材料类型、规格,由中标人提出申请,经招标人、项目业主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采购。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⑵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⑶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⑷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⑸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⑹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⑺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⑻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⑼被责令停业的;

  ⑽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⑾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⑿不同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⒀投标申请人最近三年内在广州地区承担的工程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⒁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且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⒂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并查实有违法行为。

  ⒃投标申请人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违法行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申请人需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⑴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⑵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

  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3.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⑴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⑵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指具备施工资质方);

  3.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总体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

  ⑴项目总体负责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必须是本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需提供任职证明文件;

  ⑵施工项目经理(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⑶设计项目经理(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⑷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根据建质[2008]91号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注:①报名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经理(建造师)。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施工项目经理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②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总体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自报名截止日期前相应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为准,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

  ③项目总体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报名前,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

  3.7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不需要。

  3.8投标人须提交由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 关于投资控制

  4.1 本项目的勘察费、设计费、工程建安费的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勘察费、设计费和工程建安费的中标价不作为支付进度款和结算的依据。

  4.2中标后,供水管网工程的勘察费以经招标人和项目业主确认的勘察测量成果报告为结算依据,参照《2002年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结合实物工程量以及投标下浮率20%计算,作为勘察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4.3中标后,供水管网工程的设计费以经招标人和项目业主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乘以投标下浮率20%计算,作为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4.4中标后,工程建安费以经招标人和项目业主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含投标下浮率),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依据,经核定的预算单价作为结算单价;

  4.5本项目勘察费、设计费、工程建安费结算价最终以经招标人和项目业主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4.6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不予补偿。

  5.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5.1前期咨询服务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5.2 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及与之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为: / 。

  6. 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6.1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人,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6.2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诚信得分中,施工部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得分为准;设计部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第1天所在月份的上一月份的“诚信排名>>勘察—给排水”和“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诚信得分的平均分计算,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 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诚信排名>>勘察—给排水”和“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 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对应的诚信评价分按62分再计算平均分。

  注:联合体诚信总得分计算方式:将联合体中同一资质类别的联合体成员相对应的诚信分平均计算,再汇总获得诚信总得分。 注:联合体诚信总得分计算方式:将联合体中同一资质类别的联合体成员相对应的诚信分平均计算,再汇总获得诚信总得分。

  7.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9月5日12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8、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8.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9月 5 日11时00分至2017年9月5日12 时00分。

  8.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9月5日12时00分。

  8.3开标时间:2017年9月7日9 时00分。

  8.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2)投标担保壹拾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3)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9、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9.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非电子化)。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意见为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10. 其他

  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投诉处理的原则为: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⑵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⑶ 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4〕10号)及《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5〕14号)等有关规定,招标人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处罚,且该评价结果由招标人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⑷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19号金景大厦

  联系电话:020-86179098。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19号金景大厦

  联系人:周工

  电 话:020-86179098

  招标代理机构: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68号A3栋1203房

  联 系 人: 郑工

  电 话: 020-8527236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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