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PPP-BOTBT >> 正文

甘肃榆中县夏官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第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8-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本招标项目榆中县夏官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编号:AY-2017-DL022)经榆中县发改委批准建设,由榆中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批准文号:榆政发【2017】31号),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授权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政府方出资代表为榆中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组织和实施。

  现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榆中县夏官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二、授权主体:榆中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采购人: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政府出资代表:榆中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五、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六、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概况

  本次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为:

  本次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工程选址在榆中县夏官营污水处理厂内,位于现状污水处理厂西北角,占地约16.77亩。近期(2020年)设计处理规模为1.5万 m3/d,远期(2030年)设计处理规模为2.9万 m3/d。本工程按照近期规模设计,考虑预留远期发展用地。本项目新建污水提升泵房、反硝化生物滤池、硝化曝气生物滤池、V型滤池、反冲洗排水缓冲池、硝化液回流池、反冲洗池、甲醇投加间等工程。污水提标改造处理工艺为两级生物曝气滤池+V型滤池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污泥浓缩+板框压滤机工艺。出水标准由一级B提升为一级A标准。

  (二)运作方式:改建-运营-移交(ROT)+委托运营(O&M)模式。

  (三)采购需求:榆中县人民政府授权榆中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出资代表,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榆中县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全程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届满移交。本项目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自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运营期为29年,自2018年9月至2046年8月。

  (四)股权比例:本项目社会资本方选定后,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与榆中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本项目总投资全部由政府和社会资本以注册资本金的方式负责资金注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本项目中注册资本金与项目估算总投资数额一致)为3,996.59万元,占静态投资额(不含建设期利息)的100%,其中政府出资199.82万元,占股5%;社会资本方出资3,796.76万元,占股95%。

  (五)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

  (六)项目投融资结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本项目中注册资本金与项目估算总投资数额一致)为3,996.59万元,占静态投资额(不含建设期利息)的100%,其中政府出资199.82万元,占股5%;社会资本方出资3,796.76万元,占股95%。社会资本方与榆中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按各自的投资比例在股东协议签订之日起30天内将对应的注册资金汇入指定账户。

  七、申请人资格要求:

  参与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一)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质要求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应合计具备该条件;

  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持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本);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需具备高级职称。

  (三)资金实力要求

  1、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法人,企业经审计净资产额不少于2000万元,以近三年度(2014、2015、2016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2、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银行授信不少于4000万元的证明。

  (四)业绩要求

  申请人必须具备单个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污水厂PPP项目业绩或日处理1万吨/日以上污水厂委托运营业绩,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具备该条件;业绩要求年份:(近五年指2012年03月至2017年03月)。

  申请人为联合体的,项目经验及业绩按照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和确定。

  (五)其他要求

  1、信誉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可以到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

  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家数,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但不得同时组成不同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八、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法:

  8.1请申请人于2017 年8月 17日至2017年8 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榆中分中心6楼(兴隆路229号)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8.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高级职称证书3套复印件,装订成册(以上所有复印件须全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

  8.3资格预审文件免费发放。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9.1、资格预审时间为:2017年9月6日10时30分 (北京时间)

  9.2、资格预审地点为: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榆中分中心6楼(兴隆路229号)

  特别说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的供应商超过三家的,采购人可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评审的供应商超过2家(含2家)的,项目进入采购阶段,届时将发布采购公告。

  9.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资格预审办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办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9家;本项目不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后续的投标,只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投标。

  十一、联系方式

  项目采购人: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兰州市榆中县

  联系人:汪文泽 周锐

  电话:13993179828 15193151456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联创广场B座806室

  联系人:何茹波 张亚平

  联系方式: 13893118558 18919181591 0931-8261175

追踪此项目建设进展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