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服务招标 >> 正文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及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9-1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及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项目已由顺德区人民政府批准开展特许经营权招标,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 由中标方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估价为:18.1(亿元),特许经营期限:30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建设期限:42个月(含本项目建设前期各类报审及调试期)。

  2.1项目概况: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及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项目,实行BOT的运作方式,要求在佛山市顺德区内投资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占用土地不少于60000平方米,主要采用机械炉排焚烧、圆盘式或空心将叶式污泥干化工艺,设计规模(日处理量):生活垃圾3000吨/日、污泥为700吨/日(一期400吨/日,二期300吨/日)。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特许经营权(BOT)方式为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及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项目选择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筹措、解决建设用地、办理建设前期手续、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移交等,在特许经营期满后,需将本项目设施及资产(含土地使用权)按合同约定移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机构。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生活垃圾、污泥的收集、处理及发电(或与之同义)的范围。

  4.2投标人需已持有佛山市顺德区内不少于6000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以不动产权证书为准。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4.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4.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必须已加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库”。

  5.2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报名。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报名需提交资料:

  (1)投标人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可以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资料下载”栏目内下载或在报名窗口索取填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用)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人报名用)。

  5.3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期限内凭报名回执及招标文件工本费银行缴费回单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领取地址: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大堂招标代理54、55号窗口(E、F电梯旁)。

  5.4招标文件收费标准及缴费办法:

  每份人民币500元。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以现金形式交到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松支行

  银行账号:6228481453164355919

  开户名称:曾伟珊

  6.投标担保

  6.1 投标担保的金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整,

  6.2 投标担保的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10日上午9时30分。

  7.2 递交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

  身份验证方式:凭第二代身份证验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其它证件的验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珠江商报上发布。

  9. 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统一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按要求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4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修变更、修改的权利。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谢小姐

  电 话:0757-22836413

  传 真:0757-22836937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

  邮 编:52830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梁小姐

  电 话:13751515811/020-38293607

  传 真:020-38760595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西塔25楼

  邮 编:510631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0757-22836721

  2017年9月12日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