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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郑市编制《沿河混合污水收集管道建设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单位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9-1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受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就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编制《沿河混合污水收集管道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单位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单位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编制《沿河混合污水收集管道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单位招标项目

  2.2 招标编号:新财购-2017-138 号

  2.3 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2.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 编制周期:90日历天(编制周期内提交通过评审的成果文件,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

  2.8 招标内容:新郑市沿河混合污水收集管道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2.9 招标范围:①从双洎河左岸107国道桥北头开始至第一污水处理厂,全长2600米;②从双洎河右岸人民路西关桥至城关污水处理厂,全长3000米;③从双洎河左岸经导虹吸至双洎河至右岸截污干管,全长130米;④从双洎河右岸至城关污水处理厂,全长370米;⑤从莲河西侧红专路口至炎黄大道截污干管,全长1300米;⑥从莲河东侧国际庄园至炎黄大道截污干管,全长4300米等。

  2.10 采购人对未中标方案不给予补偿。

  3.报名条件:

  3.1 报名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部推荐规划环评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册人员,需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或推荐单位高级工程师职称;

  3.3 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截止日当天“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4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里)。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再进行网上报名。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征集工程类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等会员库的通知》;

  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到现场进行核对:

  投标人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或环保部推荐单位证明资料、开户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或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原件、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核对。

  以上所有材料开标时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5.报名时间:2017年09月12日至2017年09月20日 17:00 点止。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一)本项目采用网上支付标书费和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标书费:伍佰元整/份;

  6.2 缴纳方式:以转帐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

  6.3 保证金缴纳日期:2017年09月12日至2017年09月20日17时前。(必须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绑定)

  6.4 标书费缴纳日期:2017年09月12日至2017年09月20日17时前。(必须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绑定)

  (注:保证金支付需要按标段一次性足额支付完毕,如果多个标段,需要逐标段分笔足额支付,且保证金支付帐号必须与会员库注册的开户行帐号一致。支付保证金/标书费之后,需在该项目的项目信息“网上报名”一栏功能选项中,对所投项目进行保证金/标书费绑定,否则不能下载招标文件,视为报名无效。详细流程见本单位会员系统通知栏)

  (二)收款单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郑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83010050203430-0004(保证金缴纳帐户)

  41001583010050203430-0005(标书费缴纳帐户)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支付标书费后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7.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8日0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7.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新郑市新华路中段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1-62699934

  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东风南路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B19楼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话:0371-62605689、1513618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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