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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丰县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9-1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采购条件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受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其咸丰县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PPP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报名参加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可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咸丰县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PPP项目

  2.2 项目编号:XFZFCG-2017-84

  2.3 项目授权主体及实施机构: 咸丰县人民政府 (项目授权主体)授权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为咸丰县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PPP项目的实施机构。

  2.4 项目实施地点:湖北省咸丰县小村乡、唐崖镇、丁寨乡、活龙坪乡、杨洞集镇、忠堡镇、黄金洞乡、大路坝集镇等8个乡镇。

  2.5 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为10802.06万元,其中污水处理厂总投资4482.14万元,污水收集系统(管网部分)总投资6319.92万元。最终实际总投资以政府部门审计结果为准,并以政府部门审计结果为最终的PPP项目总投资。

  2.6 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8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厂及105.87km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一般含集水井、调节池、生化池、消毒池、巴氏计量槽、贮泥池、在线监测设备、道路、围墙等;污水收集系统(近期)为管网和检查井。污水收集系统管网建设规模如下表1.1:

  表1.1项目污水收集系统管网建设规模表

乡镇名称

管径

单位

数量

忠堡镇

D600

m

5383

D450

m

5536

D300

m

10996

D160

m

3306

唐崖镇

D500

m

1750

D300

m

11515

D160

m

2303

杨洞集镇

D500

m

671

D400

m

2713

D300

m

2314

D160

m

1005

丁寨乡

D600

m

7106

D450

m

8253

D300

m

3861

D160

m

2423

黄金洞乡

D400

m

7512

D200

m

4630

D160

m

926

小村乡

D400

m

887

D300

m

6887

D160

m

1377

活龙坪乡

D500

m

1179

D400

m

806

D300

m

6513

D160

m

1303

大路坝集镇

D400

m

2068

D300

m

2204

D160

m

441

合计

m

105868

  2.7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项目建成后咸丰县将新增8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共计4000吨,总体排放标准达到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8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符合《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南》工作要求的前提下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及设施维护,项目合作期满将项目整体资产无偿完好移交给咸丰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依法不能自行设计或施工的,在遴选相关单位时,设计单位不得低于市政乙级(排水)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土建施工单位不得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监理单位不得低于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三级资质。

  2.9合作期限:项目全生命周期为26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25年。

  2.10回报机制: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

  2.11资金来源及股权结构:本项目总投资约为10938万元(含管网建设期利息)。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18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中选社会资本出资1969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的90%,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219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的10%。项目资本金出资形态为现金出资。咸丰县人民政府指定咸丰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PPP项目的政府授权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共同成立项目公司。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应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主体要求: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 财务要求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资产及投融资能力。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6年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0%(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具有不低于1亿元的融资能力(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授信证明(仅计授信额度余额)、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或银行存款证明为准)。

  3.4 业绩要求

  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该要求)在中国境内具有五年以上(含本数)的城乡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运营经验与成功案例(建设运营业绩需提交建设和运营合同)。

  3.5 信誉要求

  3.6.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6.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需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法人及法人代表近两年《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此证明开具期须在公告发出之日至资格预审会前,查询结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

  3.6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以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7 上述条件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均按否决资格预审申请处理。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均按否决资格预审申请处理。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均可参与本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未通过的社会资本不得参与本PPP项目竞争性磋商。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资格预审不设置报名环节,由申请人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 因申请人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及变更信息,导致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失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3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5.4 文件售价: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

  5.5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6.1 送达地点: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一(湖北省咸丰县楚蜀大道99号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6.2 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12日09时 30 分。

  6.3 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咸丰县高乐山镇营屏寨路50号

  联 系 人:张航铭

  电 话:0718-6823432

  传 真:0718-6833522

 代理机构: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湖北省咸丰县楚蜀大道99号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联 系 人:谢俊 陈磊

  电 话:0718-6681323

  传 真:0718-668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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