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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市中铝铜冶炼项目给水管道新建项目(设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9-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中闽(宁德)水务有限公司的编号为FJTC-1712046-1的中铝铜冶炼项目给水管道新建项目(设计)(重新招标)已由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区发改投〔2017〕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闽(宁德)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闽(宁德)水务公司和宁德市、蕉城区两级按4:3:3比例出资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中铝铜冶炼项目给水管道新建项目(设计)(重新招标);

  2.2. 建设地点:西起福宁北路,东至铜冶炼厂区,沿疏港路道路北侧建设,具体按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要求控制;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在疏港路段北侧新设DN1000和DN800供水管道,布置市政消火栓及沿线其他用户的接管问题,随供水主管建设DN250、DN300供水副管和圆形工作井、圆形接收井各一个。施工主要为开挖及顶管施工,给水主管设计总长为7.3km,给水副管设计总长约5.15km。供水规模按12.6万m3/d确定,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要求到出厂水用户端浊度<1.0NTU;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4511.8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3559.97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2.5.2. 内容:给水、排水;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给水排水、结构、地基基础专业工程。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自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进行设计任务,设计周期为35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专业(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专业为给水排水工程);

  3.4.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5日08时30分至2017年9月2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dggzy.gov.cn:8090/ndztb)采用 无记名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利用已经激活的CA登陆到网址 :http:// www.ndggzy.gov.cn:8090/ndhy 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电子评标)。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②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③根据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④银行保函形式。⑤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络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出现系统或软件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备用纸质版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的,须由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再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报相关部门共同决定是否启用纸质版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

  7.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含电子投标文件备份光盘1份),提交地点为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八层本项目开标室(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府大楼背后));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和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等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以上相应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4. 不符合7.3条款规定的将拒收其纸质投标文件,且该电子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3559.97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72.376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闽(宁德)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区万安东路2号金港名都B区16-17#裙楼3楼,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28092传真:0593-28882885;

  联系人: 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层,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513248;

  联系人: 袁女士、庄先生、黄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开户账号:35050168243300000539

  (保证金递交用途应备注招标编号(FJTC-1712046-1),否则视同未缴纳,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格式完整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府大楼背后)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八层。

  监管部门名称: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宁德市闽东路建设科技大楼八楼;

  电话:0593-2990133。

  友情提示:

  关于CA证书办理如有疑问,请咨询400-933-9515、13275029812,电子标书制作等相关事项,如有疑问,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4008503300、0593-225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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