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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市林甸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7-9-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林甸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本项目仅面全部类型企业。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20171406

  二、项目名称:林甸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咨询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磋商,不接受纸质磋商响应文件(除《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外),否则磋商无效。具体报名及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www.dqgpc.gov.cn/infodetail.do?id=464

  咨询电话:0459-6375655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林甸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预算:500,000.00元。参与竞争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的磋商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

  3、提供有效的法律、金融、财务方面的资格证书各1份。

  4、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六、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则最终磋商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不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磋商现场,依据供应商采购磋商报价进行6%的扣除。

  七、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9月27日0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在2017年9月27日0时0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磋商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报名。

  3、咨询电话:0459-6375616 (孙丽丽)

  八、申请退出竞争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报名或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竞争,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人:孙丽丽 联系电话:0459-6375616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磋商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九、磋商保证金

  (具体交纳方式见http://www.dqgpc.gov.cn/infodetail.do?id=1117)

  1、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磋商保证金:5,000.00元,磋商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磋商文件中,否则,磋商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及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函应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磋商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010-88822574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451-87193058/87193059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0459-6621159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9-6286075

  3、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行号:105265000553

  注:填写汇款单时,需要标注平台给予的订单编码,只需填写编码号,无需填写文字内容,否则谈判无效。款项须转账到户后,方可报名。

  4、磋商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磋商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磋商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磋商(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成交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磋商保证金的退还:磋商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成交供应商请在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款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谈判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4671759,传真:0459-6370158。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磋商文件售价:免费。十一、预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9月30日10时,具体时间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十二、注意事项:

  1、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注: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自助报名须办理数字证书,未办理数字证书的请查看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数字证书申请表,咨询电话0459-6046136。供应商必须先报名,之后才可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关于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磋商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竞争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报名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与竞争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磋商会上,由磋商小组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磋商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报名。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请到www.hljcg.gov.cn,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4、项目报名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在磋商会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磋商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地的采购管理办公室。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供应商入网审核咨询电话: 0459-4671886/4671883。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供应商入大庆市政府采购网审核流程。

  5、本项目磋商过程由第三方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竞争企业或个人对磋商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竞争企业和个人不得对磋商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磋商过程,一经发现,磋商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排序第一的供应商如放弃预成交候选人资格,则本项目将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十三、联系方式如下: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 址:http://www.dqgpc.gov.cn/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孙丽丽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459-6371588

  采购单位:林甸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

  采购单位地址:林甸县西街

  采购单位联系人: 刘彦峰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59-3316128

  邮 编:163311

  日期:2017年9月19日

  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林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ppp咨询服务单位

  二、招标内容:为林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运作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包含PPP项目的项目识别、项目准备及项目采购等咨询服务。

  (一)项目前期识别及准备工作

  1、协助项目实施机构梳理项目操作流程;

  2、开展项目调研、搜集项目基础资料;

  3、协助项目实施机构确定项目运作模式、编制初步实施方案;

  4、结合项目及所在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财务测算及验证;

  5、编制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6、编制项目财政承受力论证报告;

  7、结合专家及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

  8、协助政府与意向社会资本方进行沟通、洽谈,并提供建设性意见。

  9、对项目识别及准备阶段进行过程指导。

  (二)协助政府采购社会资本方工作

  1、对潜在社会资本方进行尽职调查、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编制项目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3、编制PPP项目合同草案;

  4、协助政府与社会资本方进行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根据谈判结果修改完善PPP项目合同;

  5、对项目采购阶段进行过程指导。

  (三)项目执行阶段工作

  1、协助完成PPP合同签订

  2、协助完成PPP项目公司法人结构治理

  3、编写符合要求的绩效评价方案

  4、协助解决项目执行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服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并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咨询服务

  三、项目要求

  1、服务期限:自与中选咨询服务机构签订合同起,至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合同并成立SPV公司为止。

  2、提交成果: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具体提交成果数量以满足专家评审和政府方存档需要为准)、招标文件所涉及到的内容;PPP项目合同、SPV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绩效评价方案等。

  四、预算金额:50万元。

  五、支付方式(甲方采购单位,乙方供应商)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20%。

  2、乙方完成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论证、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通过审核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30%。

  3、乙方协助甲方进行PPP项目合同谈判,在项目合同签署、项目公司完成组建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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