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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小涧西二期生活垃圾焚烧与污泥协同处置扩能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9-2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青岛市小涧西二期生活垃圾焚烧与污泥协同处置扩能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405001201700035)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

  1.采购条件

  青岛市小涧西二期生活垃圾焚烧与污泥协同处置扩能工程PPP项目,在原二期建设规模基础上增加一条生活垃圾750吨/日+污泥150吨/日生产线。已由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建设,并通过青岛市财政局开展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青岛市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采购人)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并以青财债[2017]4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及服务范围:青岛市红岛经济区河套街道小涧西社区,项目基于原小涧西二期生活垃圾焚烧与污泥协同处置工程基础上扩建,使用原二期工程用地,无新增用地,原二期工程已使用117亩,剩余20亩,可用于扩建项目。征地费用预计每亩25万元(以实际征地单价为准),土地费用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由本项目中标人负担上交相关政府部门。土地使用权证不得用于项目公司抵押融资。通过对青岛市区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与污泥妥善焚烧处置,有效地改善城市质量环境。本项目服务范围为:青岛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及城阳区。

  2.2与原二期项目共用内容: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部分系统须与原二期项目共用。共用部分主要为主厂房、垃圾储坑、污泥储坑、发电机组、上网线路、附属设施。该部分内容由青岛小涧西二期生活垃圾焚烧与污泥协同处置工程PPP项目原中标人负责建设,本次项目的中标人须共同承担共用系统费用及土地使用费用。

  2.3本次新建项目内容:本项目新扩建规模为750吨/日生活垃圾与150吨/日污泥生产线一条。主要包括垃圾进料系统、机械往复式炉排系统,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与污泥干化系统等。

  2.4投资规模:建设总投资估算合计42043.06万元:项目工程费用34308.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92.05万元,基本预备费195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278.9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9.08万元。

  2.5建设进度:本项目总建设工期暂定15个月,工程计划自2017年开始建设。

  2.6其他:扩建中标人须单独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如核准、环评、稳评、可研、初设、施工许可证、环保验收等相关手续。

  3.采购需求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资本,采取BOT(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的运作方式。青岛市人民政府授权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各项具体工作安排,通过法定程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青岛市人民政府授权青岛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方的出资人代表。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合同,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的承继合同或补充协议。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方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SPV)需在当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3043.06万元,项目公司股权结构中,政府出资2.5%,社会资本方占股97.5%。本项目合作期30年,其中,项目建设期暂定24个月,运营期固定28年不变。

  项目为扩建项目,政府方在合作期内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项目公司。政府方负责办理项目核准所需的各项手续,并配合项目公司完成建设过程中的其他各项手续办理,运营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生活垃圾和污泥处理补助,同时对项目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项目公司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各项手续,并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更新、移交等工作。运营期内,政府方负责对城镇内垃圾进行汇总并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垃圾过磅。同时,项目公司与国网山东青岛市供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并网发电,并收取相应上网电费。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全部资产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4.2财务要求

  2016年度期末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下同)。

  4.3业绩要求

  (1)申请人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具有投资、建设、运营日处理能力750吨(含)以上机械炉排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申请人应为该特许经营项目的实际控制人(指申请人为项目公司控股股东或该控股股东的全资股东);

  (2)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过日处理量750吨(含)以上机械炉排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4信用要求

  4.4.1提交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4.2提交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4.4.3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4.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shixin.court.gov.cn)查询申请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5其他要求

  4.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4.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4.5.3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4.5.4本次资格预审 不允许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应全部参与竞争。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时间:自2017年9月21日起至2017年9月2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6.2地点: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7号窗口。

  6.3方式: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4售价: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6.5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的要求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7.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7年10月18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

  7.3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第8 开标室。

  7.4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8.其他说明

  8.1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并确认参加竞争的,应以银行电汇、网银方式交纳80万元人民币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中标社会资本须向采购人交纳30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交纳形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8.2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9.联系方式

  9.1采 购 人: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青岛市市北区徐州北路145-10号

  联 系 人: 吴文静

  电 话: 0532-82868292

  9.2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42号银禧苑A座103室

  电子信箱:jane772@126.com

  联 系 人:臧健 黄磊 支一帆

  电 话:0532-82870111

  传 真:0532-8573111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

  银行账户: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

  银行账号:3710 1983 7100 5102 0108

  9.3投诉举报

  电 话:0532-85855850 85855838

  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08号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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