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高新区丙十二街道路排水工程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高发改字【2017】3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2 招标内容:道路全长364米(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完成图纸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4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高新区。
2.5 计划工期: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1月15日。
2.6 工程质量: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公示页)。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执业注册信息公示页,体现注册类别、注册专业、执业印章号及注册单位);且无在建工程(另附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公示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3.6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连续至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应包括2017年06月至2017年08月,若企业初始缴纳社会保险日期在2017年06月至2017年08月之间的,应提供初始日期至2017年08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网上可查;须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9月25日至2017年09月29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处,硅谷大街西行100米)硅谷商务五楼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509A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另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公示页;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执业注册信息公示页,体现注册类别、注册专业、执业印章号及注册单位;
6、项目经理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7、企业法人、专职安全员及项目经理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被授权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高新区吉林省高新创业孵化产业园3楼328开标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本工程发包价:本工程发包价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评审中心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为准,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为:364.0182万元。
七、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
联系人:王野
电话:0431-87019057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商务510室
联系人:姚萍、王春雨
电话:0431-85832429转801
0431-85832429人工转8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