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宜宾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宜县发改农经【2017】5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宜宾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为宜县评【2017】38号。
2.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宜宾县供水总站
2.2 建设地点:凤仪乡莲花村、商州镇、龙池乡
2.3 项目规模:宜宾县凤仪乡莲花村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新建净水厂1260㎡(包括一体化净水设备1套、硫酸盐处理设备1套、二次提水泵房1座、管理房1座)。宜宾县凤仪乡商州镇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新建高位水池1座、新建输水管网安装550米,配水管网6235米。新建净水厂20180㎡(包括配水井1处、穿孔絮凝沉淀池1座、重力式无阀滤池1座、清水池1座、加药加氟间1处、管理房1座、改造穿孔絮凝沉淀池、改造办公用房1座)。宜宾县龙池乡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新建输水管网安装8400米,配水管网4500米。新建取水工程、净水厂2200㎡包括:配水井1处、硫酸盐处理设备1套、穿孔絮凝沉淀池1座、重力式无阀滤池1座、清水池1座、加药加氟间1处、管理房1座、新建输水管网安装8100米,配水管网415米。
2.4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11月
2.5 项目总投资:1537.16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资金
2.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1537.16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暂定级。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1个(0至3个)水利工程类分类项目业绩。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2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80%(0至100)。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已在川报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09月29日10时00分(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在川报网下载比选文件。
4.2 比选技术服务费200.00元。
5.代理申请书的递交
5.1 代理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地点为宜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宾县城北新区康宁路政务中心大楼三楼)。
5.2 代理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亲自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6.评审和随机选择
6.1 比选人于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当天,对收到的代理申请书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经评审得分在90分(60或70或80或90分四档)以上的申请人(3个以上),通过川报网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2 随机选择在申请人的代理申请书递交人员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宜宾县供水总站
地 址:宜宾县柏溪镇桂花路134号
邮 编:644100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831-6610281
传 真:0831-6610281
2017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