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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石首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9-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根据石财采计【2017】1091号批复,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受石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石首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名参加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编号:HBECC-ZB-ZC17041

  2.2 项目名称:石首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

  2.3 项目授权主体:石首市人民政府

  2.4 项目实施机构:石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5 项目总投资:28304.37万元,包括污水处理厂总投资8111.67万元和收集管网总投资20192.7万元(该部分投资由政府用专项债券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不计入本 PPP 项目投资)。

  2.6 运作模式:DB+O&M(委托运营)+BOT模式,其中13座新建厂区工程采用BOT模式,收集管网项目采用DB+ O&M(委托运营)模式。

  2.7 股权结构:

  2.7.1由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指定的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双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3.57%即为1911.67万元,申请银行长期贷款6200万元,政府占股20%,社会资本方占股80%,政府方不参与项目分红。

  污水处理厂:政府出资方代表占股20%,中选社会资本方占股80%,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380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1520万元。

  2.7.2 收集管网:收集管网工程投资20192.7万元,由政府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

  2.8 合作期:30年。其中:项目建设期2年(其中要求2018年9月30日完工),运营期28年。

  2.9 采购内容:

  2.9.1本项目污水处理厂采用BOT模式运作,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向社会公众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并接受公众监督,可获得污水处理服务费,并获得一定的政策财政补贴,合作期届满时,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

  2.9.2本项目收集管网的建设采用DB+ O&M(委托运营)模式,由项目公司负责设计、建设,政府用专项债券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管网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政府委托项目公司对配套管网进行运营维护,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所有设施资产无偿移交给石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其指定机构,具体移交范围以石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项目公司签订的PPP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2.10建设内容:

  本项目包含石首市东升镇等1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其收集管网,工程设计总规模14000m3/d,运营维护污水管网174.286km。

  建议处理工艺采用膜生物反应器(MBR)工艺、设计出水水质要求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设计规模如下表:

序号

名称

建设规模m3/d

运营维护收集管网(km

1

东升镇污水处理厂

2500

18.144

2

调关镇污水处理厂

1500

24.854

3

桃花山镇污水处理厂

500

12.230

4

大垸镇污水处理厂

1000

13.688

5

新厂镇污水处理厂

2000

20.670

6

横沟市镇污水处理厂

1000

14.870

7

天鹅洲生态旅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300

6.000

8

小河口镇污水处理厂

1200

16.598

9

南口镇污水处理厂

500

5.916

10

久合垸镇污水处理厂

500

6.242

11

高基庙镇污水处理厂

1000

10.366

12

团山寺镇污水处理厂

1000

8.452

13

高陵镇污水处理厂

1000

16.256

合计

14000

174.286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申请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时段:近三年;查询对象:申请人、申请人单位法人,拟派施工任务项目经理)。

  3.3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申请人提供依法纳税证明(提供近三个月国税或地税证明)。

  3.5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并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1)申请人须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均为盈利。(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2)申请人具有对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考核承担融资任务的成员),取得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

  3.6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申请人应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即:申请人具有五年以上城乡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运营经验与成功案例(以业主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且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申请人至少承担过一项日处理规模≥100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营业绩和承担过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证(或提供业主认可的相关证明)为准)。

  3.8申请人须具备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承诺如中标后只承担本项目施工管理;

  (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任务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要求提供近三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记录(五大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安全员须提供安全考核C证);

  3.9 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准入要求;

  3.10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方式参加资格审查的,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并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并约定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责权主体;同一专业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各方中资质等级最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2)资格预审后,联合体或联合体各方不得发生变化,联合体各方须严格按照联合体协议落实相关责任和义务。

  (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4. 其它要求

  4.1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与为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整体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存有关联关系的任何法人及任何机构(单位),都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2 本文件所称关联关系,指“不同单位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存在关联关系的多家社会资本中仅允许一家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内具有关联关系的成员可作为一家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投标;与联合体成员有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不得另行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亦不得与关联关系外的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10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4:0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武汉市武昌区沿湖大道东湖路180号汉新花苑(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旁)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6.2 供应商获取文件须带资料: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开票资料【含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组成联合体报名的单位需提供联合体协议,由联合体牵头人携带本单位资料报名获取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25日 09时 30分,地点为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3楼(武汉市武昌区沿湖大道东湖路180号汉新花苑(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旁)。

  7.2 逾期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石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石首市绣林大道121号

  联 系 人:肖先生

  电 话:13886622383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沿湖大道东湖路180号汉新花苑(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旁)

  联 系 人:周锋

  电 话:18602756056

  备注: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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