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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丰泽区内沟河55个排污口截污改造工程(A段排洪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9-3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泽区内沟河55个排污口截污改造工程(A段排洪沟)已由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泉丰发改审【2017】2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丰泽区市政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投融资,招标人为泉州市丰泽区市政建设管理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为泉州汇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丰泽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 概算投资额约350万元,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对A段排洪渠两侧的排污口进行截污改造,分为两个系统(1)桩号0+068~0+471) 渠道北侧新建外挂DN250截污管,并同步改造盛贤街桥以北至七星街的DN600污水管;(2)桩号0+068~0+668渠道南侧新建外挂截污管,在桩号0+668接入新建污水提升泵站, 桩号 0+885~0+668 渠道南侧埋设DN400污水管道,并同步改造现状DN500污水管道,最终接入西湖街,其中W16 处改造成溢流井,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 万元;(待答疑时发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 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应按 《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 》(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若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方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备注:项目经理若为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或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 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 不按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需查询得到本企业季度信用分且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 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泉建交易(2009)7号。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17年9月30日8:00至2017 年10月9日17:30分(北京时间)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打开。

  4.3. 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8588855。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肆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并按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③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形式。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一):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帐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帐 号:152710152200001448

  开户银行(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鲤城支行

  帐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账 号:0000008140501012

  注: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件 执行并按要求上传 《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人应于 2017年11月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接收材料,贴上交易所提供的专用标签(注明交标序号和招标编号)并排放在收标室相应序号的柜子里,方便评标时查找。同时将收件回执交投标人,届时由投标人凭此回执退还原件。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泉州市丰泽区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南段丰泽建设大厦,邮编:362000;

  电话:13959830070 ;

  联系人: 小谢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汇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星际大厦302#--304# ,邮编:362000

  电子邮件: 438255074@qq.com

  电话: 13645978176,传真:0595-28588855

  联系人: 小叶、小陈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0595-22135506

  监督部门: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南段丰泽区建设大厦

  电话:595-2259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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