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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灵川县九屋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重)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川县甘棠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九屋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九屋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GXTZ2017-G2-062(重)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旻

  项目联系电话:0773-36166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灵川县甘棠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灵川县桂建路2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180077323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旻0773-3616688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D-12号创新大厦A座五楼C-508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川县甘棠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九屋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九屋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GXTZ2017-G2-062(重)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广西桂林市灵川县

  2.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3.招标范围:九屋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等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施工补充说明等要求的内容)。

  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2个标段,其具体内容如下:

  九屋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配套管网工程建设1标);

  九屋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配套管网工程建设2标)。

  建设工期为:2个标段工期均为30日历天;

  6.预算金额:

  九屋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配套管网工程建设1标)的预算金额约为:216万元;

  九屋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配套管网工程建设2标)的预算金额约为:383万元。

  五、评分办法: 综合评估法

  六、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完成工程施工的相应能力。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投标人自行做好周边村民群众工作,如有纠纷,自行协调解决。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单位投标。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报名要求:

  潜在供应商可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网上报名。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及邮购。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09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10月16日下午17:30分止 。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售价:

  1、获取方式:2017年10月09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10月16日下午17:30分止,由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缴纳招标文件费后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打印投标报名成功回执。

  2、售价:招标文件250元,售后不退。

  十、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九屋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配套管网工程建设1标)的保证金为:21000.00元(须足额交纳)。

  九屋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配套管网工程建设2标)的保证金为:38000.00元(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1日上午10时3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通过网银转账形式转出并到达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guilin.cn)自行查看。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10月31日上午10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7号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7年10月31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0分。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报名成功回执和投标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账单(不需密封,单独提交),未按要求递交以上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投标文件。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10月31日上午10时30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7号开标室开标。

  十三、本次投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灵川县甘棠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灵川县桂建路2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8007732323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D-12号创新大厦A座五楼C-508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旻 联系电话:0773-3616688 传真:0773-5598385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灵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6812818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09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完成工程施工的相应能力。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投标人自行做好周边村民群众工作,如有纠纷,自行协调解决。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单位投标。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99.8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10日 08:00 至 2017年10月1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潜在供应商可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网上报名。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及邮购。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获取方式:2017年10月09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10月16日下午17:30分止,由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缴纳招标文件费后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打印投标报名成功回执。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1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31日 10:31

  六、开标地点:

  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7号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公告正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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