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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市第四水厂净水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益阳市第四水厂净水工程已由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益发改投【2015】33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单位自筹。招标人为益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益阳市第四水厂净水工程

  2.2 建设地点:益阳市资阳区

  2.3 规 模:益阳市第四水厂给水工程第三卷净水工程施工图中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准备、格栅配水井、拆板反应平流沉淀池、气水冲洗滤池、反冲洗泵房、清水池、送水泵房、加药间、回收水池、排泥池、机修仓库、传达室及大门、车库食堂、厂区内管道及配套井等项目。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工程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7 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2.8 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专业 一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9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

  3.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益政办发[2017]16号文件规定,如本项目中标建筑企业不属于本地企业,则其建筑企业必须在本地成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并由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与招标人办理工程款结算。

  4.资格审查方式

  4.1 资格审查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 家(9家以上)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 家以下(含 9 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开标前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分入围法”。

  4.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肆拾万元,采取转帐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 10月 31 日上午09:30时分止(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保证金的识别码为: GC20170283(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时,在转帐附言栏中,不得填写除本项目唯一的识别码以外的其它任何字符,如未按要求填写,由此造成保证金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投标人现场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时,必须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进行查询,查询时须提供进帐单、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远程查询时,必须提供进帐单和身份证传真件。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10 月 10 日起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yy-ggzy.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7.2 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3 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售价为6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7.4 澄清答疑采用 书面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31 日上午 9时 30 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本项目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0737-4261828)

  10.投诉与处理

  10.1活动中,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中标通知书有效性有异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作出解释,异议消除后继续开展招投活动。

  10.2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以下情形不予受理:①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②非法人、法定代表人投诉的;③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以下情形驳回投诉: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以下行为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投诉情况证据确凿,经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司法机关认定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10.3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程序为: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一条,对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10.4依据高检会[2015]3号规定,招标人向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用于限制投标人进入市场,取消投标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标 人: 益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 址: 益阳市海棠西路

  联 系 人: 孙跃进

  电 话: 1390737911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益阳市金源大厦C座2511室

  联 系 人:康艳(招标师) 张镇汉

  电 话:18073711599

  邮 箱:10145843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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